关于开展2018-2019-1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6107

各教学院(部):

2018-2019-1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将于108日正式启动,为保证重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方式

1.按照《长江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规定,在籍学生因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希望提高课程绩点,可申请课程重修。

2.我校实行学年学分制,课程须在当前学期开设方可申请重修。

3.本学期重修面向对象为201520162017级已完成注册手续的在籍学生。2015级学生由于外出实习人数较多,重修方式可选择跟班重修或免听重修;2016级、2017级学生只能选择跟班重修(含单开班方式),特殊情况申请免听必须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单位审核批准。

二、重修报名

1.时间安排

教务系统网上报名分为两轮,请注意按时选课:

    (120162017级学生:108900101023:00

    (2)      2015级学生:10119:00101423:00

2.报名方式和步骤:

学生在报名前须对照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需要重修的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确认无误后(需要重修的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可登陆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成绩查询”-->见左下方“至今未通过的课程成绩”;确认课程时如有疑问可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咨询),再登录教务系统(http://jwc.yznu.cn)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课程重修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说明》。

注:重修课程与原先课程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和课程学分需完全对应一致,否则即使重修通过成绩也是无效;如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原有课程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学分等发生变化而无法重修原课程者,则需要在学院指导下填写“课程重修(替换课程)申请表”(见附件2)并审核通过后,再参加重修报名。

三、重修学习、考核和成绩记载

1.教务处将重修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交二级学院和开课单位,由二级学院通知选课学生在1015日后开始参加重修学习,开课单位要将重修选课名单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便于任课教师安排好教学。

2.重修学生应主动和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后开始课程学习,其中跟班重修的学生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学习并参加课程考核;免听重修的学生须按时参加期末课程考核。

3.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实验/实践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对于2016、2017级免听重修学生须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平时作业,其完成作业情况计入平时成绩;对于2015级因外出实习而无法选择跟班方式重修的学生,任课教师可结合课程的具体教学要求,根据布置的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给出学生平时成绩,或是在登录成绩时将平时成绩按照期末卷面成绩进行记载。

4.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并重新计算课程绩点。重修替换课程成绩通过后,由学院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成绩认定。

5.重修课程考核与学期期末考核冲突时,须先参加学期期末考核,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参加补考。

四、注意事项

1.按教育部要求,毕业清考即将取消,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重修报名组织、教学和考核工作,提醒学生务必认真开展课程重修,切不可敷衍了事。此外英语、计算机不及格课程也可通过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进行成绩置换。

2.参加重修学生不得随意旷考,否则将取消其后续重修资格。

3.对于2015级、2016级学生,重修通过不能抵消挂科经历(累计5门挂科不能申请授位),但可以冲抵申请补授学位时需要参加再修再考的课程门数。

4.校本通识课、网络通识课、师范生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不必参加重修,没有通过的这类课程在下一学期重新参加选课修读即可。

5.特殊情况由学院收集后,反馈给教务处进行处理。




附件下载:

附件1 课程重修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说明.docx

附件2 课程重修(替换课程)申请表.docx


    

  

教务处

201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