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文件


(长师院发〔2020〕29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加强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长江师范学院加强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

2020427


长江师范学院加强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加强学风建设的20条细则。

1.每年学校开展不少于4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业指导专题报告。(牵头:学生处;协助:招就处、各教学院)

2.每年学校集中开展1次学风建设大讨论,交流学风建设措施、成效;每年学校开展新生代表、毕业生代表、师生代表交流活动各1次,各教学院(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师生代表交流活动。(牵头:学生处;协助:各教学院)

3.每学期各教学院(部)开展不少于4次大学生职业规划专题活动,大一集中开展学业养成教育、大二集中开展潜心立志教育、大三集中开展素质拓展教育、大四集中开展实践成才教育。(牵头:学生处;协助:各教学院)

4.每学期各教学院至少开展1次学生诚信教育,组织学生开展诚信考试人人承诺签名活动。(牵头:学生处;协助:教务处、各教学院)

5.每个行政班配备1名班导师,加强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指导,班导师每周课外预留1小时与学生面对面交流。(牵头:学生处;协助:各教学院)

6.教学楼行课期间每天6:50开门,22:00关门,教室用电由使用者或管理员按需开关;考研室、食堂等其他学习场所用电,与宿舍开关门时间同步。(牵头:后勤管理处;协助:学生处、教务处)

7.定时开放学生宿舍网络,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四6:002300,周五6:00-24:00,周六00002400,周日00:00-23:00。(牵头:信息化办公室;协助:学生处、各教学院)

8.图书馆每天7:20—22:00开放,适时组织新书好书推荐活动,每月开展阅读之星评选,每年4月举办读书月、10月举办文献资源宣传月活动。(牵头:图书馆;协助:学生处)

9.每年重点打造6个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精品社团活动;每年集中开展校园之春科技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好挑战杯”“创青春等活动;按照精准化、专业化、项目化原则,每年开展1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牵头:团委;协助:各教学院)

10.每年组织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重点学科竞赛,参加重点学科竞赛项目数达到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的80%以上。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须加强指导与培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牵头:教务处;协助:团委、各教学院)

11.每学期学校举办1-2次高水平学术会议,师生受众达到1000人次以上;每学期各教学院(部)至少举办3场面向本科生的学术讲座,全校参与人数达到4000人次以上;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项科研项目或学科竞赛项目。(牵头:科研处;协助:教务处、各教学院)

12.开展阳光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锻炼40分钟以上。(牵头:体委办;协助:学生处、教务处、各教学院)

13.普遍推广使用学习通、雨课堂、蓝墨云等智慧课堂教学工具;不使用以上教学工具的课堂,教师、学生应自觉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静音状态,并放入教室前方的手机袋。(牵头:学生处;协助:教务处、各教学院)

14.任课教师加强考勤和课堂管理,原则上每次课均应布置相应的课后作业并认真批阅。建设考勤管理应用系统,完善一体化育人机制。(牵头:教务处;协助:学生处、信息化办公室、各教学院)

15.每学期各专业教考分离课程不少于2门。(牵头:教务处;协助:各教学院)

16.加强学生学业预警和帮扶教育。对于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4的学生给予黄色学籍警示,对于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达9学分的学生给予橙色警示,对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12学分的学生给予红色警示。(牵头:教务处;协助:学生处、各教学院)

17.每学期开展1次课堂质量评价。每学期校级党政领导听课6次,主管教学副校长听课8次;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处级干部听课8次,科级干部听课6次,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宣传部处级干部听课4次,学校教学督导听课36次;各教学院(部)处级干部听课8次,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系主任听课6次;任课教师听课4次,新教师听课18次;各教学院(部)教学督导听课18次;大一、二、三年级辅导员随班听课看课每周不少于1次。(牵头: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协助: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宣传部、各教学院)

18.每年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1000人次;每两年开展1次教师精品课堂大赛。(牵头:教务处;协助:各教学院)

19.每年开展1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五四表彰、优秀毕业生、年度评优评先以及优秀考研寝室、班级、学院等评选表彰活动。(牵头:学生处;协助:团委、教务处)

20.每年评选1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辅导员年度人物”“管理服务先进个人,每两年开展1教学名师评优表彰与宣传活动,以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学风建设。(牵头:人事处;协助: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宣传部)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