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


(长师院办发〔2024〕14号)



  

  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长江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经分管院长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4214

 

 

长江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多媒体教室是广大师生综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信息化教学的重要场所。为提高多媒体教室的利用率,更好地服务于教学活动,保证正常的多媒体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管理范围为学校公共多媒体教室,包括智慧教室,以下统称多媒体教室。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三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如下管理职责分工:

教务处负责多媒体教室的规划与设计;负责多媒体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维修;负责多媒体教室的统一调度和分配使用;负责多媒体设备使用培训。

基建后勤处负责除多媒体设施设备外的其它所有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清洁卫生与维护维修。

信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维保障。

第三章 安排和申请

第四条教学计划内的教学活动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教学要求安排多媒体教室,开课后因故需要调整上课地点的,由各教学单位按照调课规定办理。

第五条教学计划外的校内单位或学生活动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须由活动负责人(责任人必须是学校在编教职工)事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经教务处线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教室借用申请单,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在申请单上签字盖章,并交教学楼管理员备案后方可使用多媒体教室。未按要求履行借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条多媒体教室原则上不对校外开放。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须经学校批准。

第七条智慧教室原则上优先安排各类开展信息化教学改革、课堂分组教学和有充分互动需求的课程使用。

  第四章 多媒体使用规程

第八条为保证多媒体设备的正确规范使用,教务处将定期面向学校教师组织开展多媒体使用规程培训,教师应达到能够独立正常使用多媒体设备要求后方可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九条学生或其他使用者须在负责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多媒体讲台上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开启和关闭多媒体设备。

第十条多媒体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联系解决;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故障,可与管理人员联系临时调换教室。

第十一条多媒体教室电脑安装有还原保护,如需安装应用软件,任课教师应提前和多媒体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人员负责统一安装,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应确保安全无毒,否则造成的损失将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多媒体属于精密的电子设备,师生须爱护和规范使用,注意保持多媒体设备及讲台的清洁,不得在多媒体教室乱写乱画,不要将粉笔等杂物掉落到多媒体讲桌内部,避免将水不慎泼入造成设备设施短路损坏。对于违反多媒体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视其情节严重性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处理;对于引起设备设施损坏等严重后果的,除给予必要的处理外,使用者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多媒体教室所有设备设施属学校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替换、盗取多媒体教室设备,一经发现将移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第五章 多媒体管理和维护

第十四条教务处教学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多媒体设备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各多媒体教室设备设施及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运行使用情况,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升级;对需维修或更换的设备设施应及时上报给相应负责人,由负责人核实后向学校申请采购计划后及时购置;正常使用损耗的易损品,由教务处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统一替换。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负责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的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培训,解决老师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设备或系统故障。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多媒体教室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设备更换维修等记录,并建立相应档案备查;严格履行到货验收、资产验收、报废审批等手续,做到帐据齐全,帐物相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长江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098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