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创新,规范课堂教学运行秩序,根据《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申报2024-2025学年第2学期课程非线下课堂授课模式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范围
1. 立项认定为校级及以上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的课程;
2.已上线运行的校级及以上线上一流课程(含原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面向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校内外学习者开课的课程;
3.立项线下教学外其它各种教学模式改革的教学质量工程和教改项目、所建资源能满足申请调整教学模式需要的课程;
4.其他情形。需充分说明理由,从严审批控制。
二、申报工作要求
1.已立项认定各类一流课程的课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附件1)对各类型课程的界定要求选择调整授课模式及其安排,承担相应教学模式改革的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改革项目及其他情况需调整授课模式的课程,参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2.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安排20%—50%的教学学时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其中线上课时安排原则上应在培养方案规定课时基础上另行增加;社会实践课程需要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课程至少安排2个学时在线实验教学。
3.已上线运行的校级及以上线上一流课程(含原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针对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校内学生开课时,原则上要依托课程线上平台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条件完全成熟的,可面向校内外学习者同时申请全线上教学。
三、申办审批程序
1.2025年2月21号前,符合条件的课程负责人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授课模式调整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经开课教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教学院汇总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授课模式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件报教务处教研教改科,电子件发至工作邮箱jgb05@163.com。
2.教务处对各教学院提交的申请予以综合研究,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课程在2024-2025学年第2学期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教学方案执行。所有课程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授课模式。
3.按审批通过方案执行的各级各类一流本科课程,按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应办法享受课时计算政策支持。在进行年终课时核算时,含有线上教学学时的一流本科课程需提供学生开展线上学习的过程性佐证材料,否则不予政策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磊、秦明一(教务处教研教改科),72790060,致远楼218室;李火光、邓祝新(教务处运行科),72792216,致远楼216、215室。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授课模式调整申请表
3.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授课模式调整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