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春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2-12-30浏览次数:1489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2〕53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3年春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试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长师院办〔2016〕8号)《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长师院办〔2016〕9号)《长江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9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春期毕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长:向小川  杨双

副组长:熊正贤  王东辉

  员:刘筱  各教学院院长、党委(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领导、组织、协调、巡视抽检等工作。

(二)各教学院成立毕业实习工作小组,院长、党委(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方案;实习学生的安排、安全教育及管理;与非师范实习基地的沟通联系;实习工作的监督、巡视检查、成绩考核、总结等事项。

二、实习对象

未参加2022年秋期实习的2023届毕业生。

三、实习时间

师范类专业实习时间为一学期,非师范类专业实习时间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四、实习形式

(一)师范类实习

1.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试行)》,认证规定:各教育教学环节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时间节点执行,实习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原则上师范类专业全部统一安排在基地校集中实习,包括基地实习和顶岗实习支教

2.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实习是最重要的免试认定过程性考核内容,参与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需在每年免试认定工作启动前完成教育实习,如未能在第七学期完成教育实习,不符合教师资格免试认定

(二)非师范类实习

    非师范类专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学生应在教学院统一安排下集中实习。

五、实习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和各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毕业实习,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

(二)学生在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过程中,要加强综合能力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提高从业能力。即师范类学生要注重备课、说课、讲课、评课等“四课”能力训练;非师范类学生应注重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技能训练。

六、实习安排

(一)师范类专业

各教学院组织师范类专业学生,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春期实习岗位数量有限,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到基地实习,教学院不组织学生选岗。教学院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集中实习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并上报教务处实践科。

(二)非师范类专业

1. 各教学院主动联系校外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优先集中安排学生到实习基地开展集中毕业实习。

2. 申请分散实习学生须提交《长江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2)和《长江师范学院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3),与教学院签订《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附件4),经家长认可、接收单位同意、教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

3. 教学院填写《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生毕业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5)。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毕业实习工作协调会和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培训会。

(二)各教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认真制定2022年师范类集中实习、非师范类实习工作方案(含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安排、带队(指导)教师安排及职责、巡视工作安排、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及考核方式等)。创新性的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实习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三)各教学院在2月20日领取时间:上午830-110;下午230530)前,分师范和非师范专业组织学生领取《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学生手册》、《毕业实习考核表》和《长江师范学院教育研习报告》(地点:北苑学生宿舍16栋1楼书库)。组织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学习学校有关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强调安全防范意识,宣讲实习任务、成绩评定方式等相关要求,要求学生深刻领会毕业实习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四)各教学院在2月20日前通过《云智习柚实习服务平台》将师范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学生安排到位。

(五)各教学院应加强对非师范生分散实习管理,督促分散实习学生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严格审批;应安排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巡视指导和检查,应经常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和监控学生的实习情况;要求分散实习学生每周通过《云智习柚实习服务平台》定点签到,向所在教学院汇报实习情况,学院安排专人作好记录。

(六)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要按时到岗履职,应全力以赴投入实习工作,要加强实习生的管理和指导,全面掌控学生情况,做到存在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带队(指导)教师、教学院和教务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实习顺利开展。师范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暂不承担校内其他工作任务。

(七)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教学院要加强对实习生的请假管理。请假制度严格按照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执行,否则一律以实习不合格处理。

(八)实习小组在各单位主动开展“我爱我校”主题宣传活动。

(九)为了切实保证实习质量,保障实习生安全,学校、教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尽快形成三级联动管理机制,通过加大巡视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对实习生的全面有效管理。

(十)实习后期,带队(指导)教师督促学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协助基地单位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所有各项成绩评定严格按照新的毕业实习考核表要求评定。

八、材料报送

各教学院在1月11日(星期三)前将下列材料报学校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邮箱jwcsjk72792282@163.com

(一)2023年春期师范类集中实习工作方案

(二)2023年春期非师范类实习工作方案

(三)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集中实习信息汇总表

(四)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生实习信息汇总表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文博 王涛  廖进

电话:023—72792282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集中实习信息汇总表

2. 长江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

3. 长江师范学院实习单位接收函

4. 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

5. 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生毕业实习信息汇总表

6.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试行)

7. 云智习柚实习服务平台使用手册

 

 

教务处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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