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文件
(长师院教〔2022〕37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选拔与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师范生项目学生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师范生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学校与重庆师范大学试行“1+2+1”的合作办学模式,联合培养本科师范生。为有序开展联合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长江师范学院与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师范生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选拔实施办法,审查学生申请,确定选拔学生,对选拔工作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
组 长:向小川
副组长:熊正贤、王东辉
成 员:刘筱、胡俊飞、彭福荣、袁娅玲、何远秀、党随虎、石文兵、汪建华、邓清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负责具体事务。
相关学院成立联合培养本科师范生项目学生选拔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学院班子成员、相关专业负责人、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为成员。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宣传项目方案,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初审学生申请。
二、选拔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德、智、体全面衡量
3.学生自愿
三、选拔对象和名额
全校2021级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共8个本科师范专业,选拔学生数30名,各专业分配人数见各专业选拔人数名额表(附件2)。
四、选拔学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成绩优秀,无考核不合格课程,2021-2022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
3.身体健康。
五、选拔流程
1.宣传动员(10月7日前)。通过班团会、展板、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与媒体向学生广泛宣传动员。
2.学生申请(10月7日前)。学生征求家长同意后填写《长江师范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师范生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初审。
3.学院初审(10月10日前)。学院汇总学生申请(附件4),结合选拔条件,审核学生材料,初步审查学生资格,将审查结果及推荐意见院内公示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审定(10月12日前)。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初审情况,复核学生申请材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确定选拔人员,报学校审定。
5.公示发文(10月16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六、其他事项
各学院要结合重庆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5)制定可操作的学生修读、学分置换等方案,在学生中组织召开宣讲会,全面解读《长江师范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师范生项目实施方案》,解答学生疑惑,按时完成选拔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师范生项目实施方案
2.各专业选拔人数名额表
3.长江师范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师范生项目申请表
4.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师范生项目学生申请汇总表
5.重庆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关于选拔与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师范生项目学生的通知.zip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