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2〕36号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2018年第四次教学工作会以来,我校全面推进本科教育“四个一流”建设,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教学活力,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在课堂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阵地涌现出一批品德高尚、教学优秀的先进典型。根据2022年6月30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精神,拟评选出2018年以来成绩突出的教学标兵,并在第五次教学工作会上予以表彰。现就开展教学标兵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一线教师。
二、评选类别
设立课堂教学竞赛和学科竞赛指导两个类别教学标兵。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条件
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高尚的社会公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2018年以来未出现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专业素质及能力水平条件
1.课堂教学竞赛类
2018年以来获得学校认定的B级教学竞赛第一等级奖或A级教学竞赛等级奖的教师。
2.学科竞赛指导类
2018年以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奖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担任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2届及以上,并在重点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国家级等级奖2项及以上;
(2)作为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在重点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国家级等级奖4项及以上;
(3)作为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在B类重点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国家级等级奖2项及以上。
四、具体要求
本次评选工作采用院(部)推荐及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推荐表(附件1、附件2)并附相关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送审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推荐学院公章),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职能部门、科研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学科专业归属教学院(部)申报。
(二)院(部)推荐。各二级单位结合教师个人申报情况,切实担负选树先进典型的政治责任,对所推荐人进行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和教学事故等相关审查,提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拟推荐名单,并将推荐表汇总,连同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4日(星期二)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致远楼212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只需推荐表汇总)发送至邮箱:tianmeizi999@163.com。逾期视为放弃评选。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名单,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予以公布表彰。
联系人:田美子、陈娜娜
联系方式:72792285 13996801108
附件:1. 教学标兵(课堂教学竞赛类)推荐表
2. 教学标兵(学科竞赛指导类)推荐表
教务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