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9〕39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8年度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的投资效益,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教〔2016〕42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项目范围
凡2018年度获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附件1),均应参加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方式
1.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对照建设任务书中建设目标内容及要求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
2.项目归属单位应成立由分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领导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小组,对本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依照任务书,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给出自评意见。
三、绩效自评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成立自评小组,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完成实验室建设项目中的建设任务。
2.绩效自评报告要求按附件中样式填写,内容要求数字有支撑,文字与图表呼应,既要叙事完整又要简洁凝练。
3.凡无故推延建设期或设备利用率不高甚至长时间闲置的,学校将追究项目建设学院领导及项目负责人责任。
4.各学院应在2019年12月16日17:00前将《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考核自评报告》(以上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各1份)交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致远楼209),联系人:李燕红、郭红力 联系电话:72790133。
特此通知
附件:
教务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