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1-26浏览次数:997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6 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18年春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部分专业安排将在2018年春期开展毕业实习工作,为加强我校毕业实习的规范、有效管理,确保实习安全和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提高实习质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长师院办〔2016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相关教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工作,成立毕业实习工作小组,由教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教学院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带队(指导)教师、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班导师)、教学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认真组织落实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教学院要与教务处和实习单位形成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加强沟通与交流,建立实习生日常管理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无死角,保障实习规范有序开展。

二、实习形式

采取集中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在教学院统一安排下集中实习。

三、实习时间

根据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习时间进行实习。

四、实习准备

1.本学期放假前,相关教学院召开实习动员会,告知学生实习安排和要求,教育学生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强调实习纪律与安全注意事项。每位学生领取毕业实习考核表和实习手册等实习材料。

2.各教学院积极帮助落实学生实习岗位,安排带队(指导)教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毕业实习工作,做好全程跟踪记录。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

3.学生因自身原因确需分散实习,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1)、开具《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2)后,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3),报送所在教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各教学院须为带队(指导)教师和每一位实习生购买一份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应严格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各专业实习,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若确需变动开课计划,应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审批后予以变更。否则,按《长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各教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毕业实习工作方案,并于实习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各教学院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推进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4.各教学院应保证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的高度吻合以及毕业实习内容与专业的高度结合,严禁安排无安全保障和具有安全风险的实习岗位。

5.各教学院应按照实习计划安排落实好学生实习单位及校内外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期间对学生的指导、管理和考核。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应由带队(指导)教师申述理由,学院分管领导同意。

6. 集中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是实习生安全第一责任人,须蹲点履职,实行工作日签到制度,全面加强实习生的管理和指导,全面掌控学生实习情况。特别加强实习生节假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及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财务安全、预防疾病安全等的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7. 全体实习生实习期间实行签到制度,带队(指导)教师要强化过程监管,督促学生务必定时定点签到。严格执行学校请假、准假和销假制度。

六、实习监控与检查

1.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各教学院应逐一落实实习生到岗情况,填写《2018年春期学生实习安排及到岗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各教学院采取多种方式(如QQ群、微信群、电话、巡视等)加强与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的沟通与交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

3.教学院在工作方案中要明确巡视检查安排,学院巡视指导工作小组要认真有效地做好巡视检查工作。

4.学校巡视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重点排查分散实习,保障实习质量。学校通过加大巡视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对实习生的全面安全有效管理。

七、成绩评定及总结

1.实习生返校后,各教学院根据带队(指导)教师意见、学生毕业实习考核表、实习手册及实习期间工作汇报材料等评定实习成绩。务必严格把关,严肃认真,成绩应成正态分布,应具一定的说服力。

2.实习结束,各教学院组织实习总结活动,认真分析毕业实习组织安排合理性、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价、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实习工作的建议以及对本学院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等因素,并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八、材料报送

1.本学期放假前报送教学院《2018年春期毕业实习工作方案》电子稿。

2.下学期第一周内报送《2018年春期学生实习安排及到岗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盖章)。

3.实习结束,教学院报送《2018年毕业实习总结报告》纸质材料与电子稿。

以上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廖 进宋发群

联系电话:72792282

     教务处

2018125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2.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3. 长江师范学院实习单位接收函

 4. 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

        5. 2018年春期学生实习安排及到岗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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