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验收及202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遴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为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验收及202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遴选工作。为做好入驻项目的结项与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验收
入驻项目(企业)孵化时间为每轮1年,项目(企业)入驻后每三个月,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项目直接退出创业孵化园;合格项目继续孵化,满一年之后进行年终验收,验收优秀项目可以重新申请下一轮入驻。
二、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
1.项目(企业)负责人必须是在校的全日制学生以及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
2.项目(企业)负责人原则上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违纪、无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
3.项目(企业)原则上以科技创新类为主,可以兼顾少数创意类和商贸服务类等项目,以下几类项目(企业)可提出申请入驻。
(1)已经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项目。
(2)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重点赛事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作品(项目)。
(3)项目(企业)未注册但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项目(企业)有一定的科技含量、与所学专业结合紧密、并有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理念。
4.项目(企业)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项目(企业)需有两名及以上指导教师,其中一位导师需具有企业运营相关经验。
6.项目(企业)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程序
1.创业项目(企业)进行入驻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
(2)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4)项目(企业)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2.教学院进行申报项目初审,然后统一向办公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办公室组建评审委员会,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4.办公室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上报教务处审批。
5.根据教务处审批结果,公示预入园名单。
6.项目(企业)入驻。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与办公室签署《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企业)入驻协议》,根据申请书和协议书,认真编写“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办公室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四、入驻项目(企业)创业政策:
1.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对首次入驻的项目(企业)团队提供办公用房及相关办公设备免费使用一年。
2.提供的创新创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项目路演、创业辅导、创新培训、政策咨询、法律咨询、股权投资等。
3.对超过一年孵化期满的项目(企业),实行减免房租50%,或按政府相关扶持标准执行。但入住孵化基地不得超过两年。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该工作顺利实施。
2.项目受理时间截止2026年11月5日前,验收项目将附件1入驻项目(企业)团队经营基本情况表和主要成效证明材料、遴选项目负责人将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企业)申请表、项目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项目(企业)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等材料发送至邮箱276027182@qq.com。
联系人:戴老师、许老师、崔老师,电话:023-72792282
教务处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