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26年秋期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校毕业实习管理,确保实习安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教学单位切实履行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工作职责,组长亲自部署实习工作,明确各环节负责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依据国家学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与相关政策要求,科学规划实习方案,强化实习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与学习获得感。
3.认真选派带队(指导)教师,确保所有实习学生有对应带队(指导)教师负责。
二、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1.自查实习管理、安全教育与监控措施落实情况,为学生购买保险。重点清查分散实习学生到岗及实习状况,确认《分散实习申请书》《实习单位接收函》《安全责任书》齐全。
2.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安全管理办法,清查是否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严禁安排无安全保障或存在安全风险的实习岗位,学生每日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强制加班。
三、工作要求及安排
1.规范实习管理。教学单位会同实习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实习方案,完善学生实习考核制度,全程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培训。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素质优良、责任心强、安全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不得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项目。
2.用好实习在线管理平台。各教学单位及时在“校友邦”实习服务平台发布学生实习任务,完善相关流程。
3.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各教学单位加强分散实习管理,督促学生尽快完善手续并严格审批;安排巡视指导与检查,保持与实习单位及学生的常态联系,动态了解、监控实习情况;要求学生每周工作日通过“校友邦”实习服务平台定点签到并向所在教学单位汇报,并安排专人作好记录。
4.带队(指导)教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所指导学生实行周例会制,教育其遵章守纪,常抓安全教育。做到常规情况周周报、存在问题及时报,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5.全体实习生实习期间实行签到制度。带队(指导)教师强化过程监管,督促学生于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定时定点签到并按时上传周记;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材料完成情况,在线批阅周记并及时签字。
6.严格考勤。带队(指导)教师及教学单位须加强实习生请假管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持有效证明按权限审批:1天以内,向带队(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向实习单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带队(指导)教师请假;超过3天,向实习单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教学单位实习工作小组组长请假;1周以上,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准假后须与实习单位办好交接手续方可离开,否则一律按实习不合格处理。假期满后,带队(指导)教师应提前联系学生,督促其安全返岗并与实习单位协调销假。
7.做好实习巡视检查。学校巡视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教学单位巡视指导工作小组应认真开展巡视检查,切实保障毕业实习质量与实习生安全。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陈术清 刘筱
电 话:023-72790133
教务处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