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级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长师院办发〔2024〕15号)文件要求,强化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现将我校2024级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2024级本科师范类专业学生。
二、工作安排
1.组织动员。2026年9月27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学生动员会及指导教师培训会。到致远楼213领取《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指导教师手册》。
2.选题。2026年10月9日前,学生与指导教师沟通选取课题,学生自行准备和训练。
3.训练。2026年10月10日—12月20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
4.现场讲课考核。2026年12月21日—12月27日,各单位统一组织现场讲课测评,完成院级验收。
5.学校抽检。2026年12月28日—2027年1月10日,教务处统一组织按5%比例随机抽查进行现场讲课,完成校级验收。
6.总结与材料归档。2027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开展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总结,整理归档材料及提交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每位学生至少准备两个训练课题,完成标准课1学时的教学设计、制作与之匹配的多媒体课件和8分钟说课方案。
2.指导教师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测评标准》(附件1)指导训练学生,对每位学生的现场听课、评课指导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
3.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相关要求,增设专业特色训练。
4.院级验收前,学生使用微格教室教学系统录制说课、模拟教学视频。将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说课和模拟教学视频、评课与教学反思等材料电子档打包上交所在教学单位,用于课堂教学能力综合测评。
5.院级验收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可分组进行,每组不得少于3个评委,取平均分作为考核成绩。
6.学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总成绩=平时成绩×20% +测评成绩×20%+考核成绩×60%;平时成绩包括能力训练参与度和能力训练过程表现,测评成绩按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测评标准评测,考核成绩即现场讲课验收考核成绩(考核标准见附件2);按时填报《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成绩登记表》(附件3)。总成绩可作为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过程性考核的依据。
7.校级考核验收将随机抽查开展,验收结果纳入教学单位年终考核。未通过院级、校级验收的学生,学校在实习前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考核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教育实习、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组织管理
1.加强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管理,成立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与组织工作。
2.选派学科教学法主讲教师对承担指导任务的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鼓励教学单位聘请基础教育一线教师参与指导工作。
3.同步做好师范生课堂教学技能竞赛选手的选拔工作。
4.做好总结和教学档案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工作方案、过程性材料、工作总结、《指导教师手册》等。
五、材料报送
1. 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方案》电子文档。
2. 2026年12月27日前,提交《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成绩登记表》电子文档。
3. 2027年1月15日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筱、陈术清
电 话:023-72790133
邮 箱:574664469@qq.com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测评标准
2.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3.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成绩登记表
教务处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