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 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2026〕—253)要求,现就做好 2026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提升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实验室管理人员奖惩机制,避免只有责任没有激励情况。
(四)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高校实验室管理系统培训(2026年5月中下旬)
为全面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效能,重庆市要求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有关数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系统地址:https://fjfl.cqedu.cn:18875/login,实验室耗材管理与服务平台地址:https://whp.cqedu.cn:18876。为方便用户熟练操作系统,重庆市教委拟于5月中下旬组织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专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以市教委安排为准(另行通知),各教学单位账号待市教委组织培训后再分配。
(二)各教学院自查整改(2026 年 5月25日- 6月8日)
1.做好工作动员部署。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 年)》(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隐患治理,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改全闭环。
2.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填报《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清单》(附件4),各教学院要确定本学院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Ⅱ级(高风险)实验室,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5)。
3.实验室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深入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6),组织实验室进行排查,填写主要风险点,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在此基础上,摸清学院实验室风险情况底数,建立院级层面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并动态调整,做到“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聚焦高风险实验室、重要危险源风险等,建立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实施精准管控。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及风险点排查与管控情况将作为市教委专家实验室安全入校调研的重点内容。
4.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台账。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2026年)》(附件7)。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5.自查整改数据报送。6月8日前完成自查和初步整改工作,并将 《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清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2026 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4-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4664469@qq.com。
(三)现场调研检查(2026 年6 月-7 月)
1.各教学院交叉现场检查。6月15日前,教务处会同校内相关部门对各教学院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市教委专家组现场检查。市教委组织专家于6-7月开展实地调研,重点调研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管理、隐患排查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的落实、危险实验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安全培训、重要危险源管理、交叉学科领域等。
(四)整改阶段(2026 年6 月-10 月)
各教学院根据自查、现场调研等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并将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和成效于10月9日前报教务处。如存在截止时间未能完成整改的情况,需进行特殊说明。对于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院,市教委和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学院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教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按规定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提交材料。
(二)实验室安全整改台账要留存整改前后照片记录,存档备查。
(三)本工作通知仅适用于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科研实验室相关工作要求和数据报送以科研处通知为准。
(四)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将纳入学院教学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下一年度实验室维持经费划拨参考依据之一。
联系人:李文博、陈术清、李燕红
电话:023-72792282、023-72790133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 年)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4.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清单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
6.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7.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2026年)
8.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教务处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