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春期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长师院办发〔2024〕15号)《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春期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柳柏 夏 英
副组长:熊正贤 王东辉
成 员:刘 筱、各教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领导、组织、协调、巡视抽检等工作。
(二)各教学院实习工作小组
各教学院实习工作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单位实习工作方案,学生组织动员、岗位安排、安全教育及管理,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选派,基地沟通联系,实习工作监督、巡视检查、成绩考核、总结等事项。
二、实习对象
2023级师范类专业学生,2023级政治学与行政学、舞蹈学与音乐表演三个专业学生。参加“师范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项目但不参加联合培养单位组织教育实习的学生。
三、实习时间
师范类专业实习时间为1学期,非师范类专业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四、实习形式
师范生教育实习在基地校集中开展,包括基地实习和顶岗实习支教。未在规定学期完成教育实习的学生,将不符合教师资格免试认定要求。
非师范学生毕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各专业集中实习比例不低于50%。
五、实习内容
按照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开展实习。师范类学生要注重备课、说课、讲课、评课等“四课”能力训练;非师范类学生应注重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技能训练。
六、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工作启动与准备阶段
1.分类动员与安排
师范类专业:各教学院做好动员宣传,指导学生根据《2026年春期师范生教育实习岗位信息表》(附件1)进行选岗,填报《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选岗人数不得超过基地需求。同时,按实习人数100:1的比例(超过50人不足100人按1人计)选派实习带队(指导)教师。
非师范类专业:各教学院需主动联系校外基地,安排学生集中实习。对于申请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审核其提交的《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4)和《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5),并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附件6),经家长认可、单位同意、学院审核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
2.制定工作方案
各教学院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分别制定详细的《2026年师范类集中实习工作方案》和《非师范类实习工作方案》,内容需涵盖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教师职责、巡视安排、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及考核方式等。
3.召开动员大会与发放材料
各教学院须在1月16日前(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分师范和非师范专业组织学生领取《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考核表》《长江师范学院教育研习报告》(地点:北苑学生宿舍17栋1楼书库)。1月23日前,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学习有关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强调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安全责任意识和实习纪律,宣讲实习任务、成绩评定方式等相关要求,要求学生深刻领会毕业实习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二)过程管理与执行阶段
1.强化安全责任,所有实习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学校为师范类师生购买意外险,非师范类由各学院落实。
2.用好实习管理平台,学生开始实习前,教学院须通过“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将非师范专业实习学生安排到位。
3.各教学院应加强对非师范生分散实习管理,督促分散实习学生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严格审批;应安排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巡视指导和检查,应经常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和监控学生的实习情况;要求分散实习学生每周通过“校友邦”实习服务平台定点签到,向所在教学院汇报实习情况,学院安排专人作好记录。
4.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要按时到岗履职,应全力以赴投入实习工作,要加强实习生的管理和指导,全面掌控学生情况,做到存在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带队(指导)教师、教学院和教务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实习顺利开展。师范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暂不承担校内其他工作任务。
5.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实习生的请假管理。请假制度严格按照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执行,否则一律以实习不合格处理。
6.实习小组在各单位主动开展“我爱我校”主题宣传活动。
7为了切实保证实习质量,保障实习生安全,学校、教学单位和实习单位形成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巡视检查力度,推动并落实对实习生的全面有效管理。
8.实习后期,带队(指导)教师督促学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协助基地单位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所有各项成绩评定严格按照新的毕业实习考核表评分标准评定。
(三)材料报送
各教学院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将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类别 | 材料名称 | 提交时间 |
师范类专业 | 《实习动员会安排表》(附件9) | 1月16日前 |
《2026年师范类教育实习工作方案》 | 1月23日前 | |
《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 | ||
《师范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安排表》(附件3) | ||
非师范类专业 | 实习动员会(教学院监督实施,不交材料) | 1月23日前 |
《2026年非师范类毕业实习工作方案》 | 1月23日前 | |
《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7) | 学生开始实习前 | |
《非师范类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信息表》(附件8) |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文博李燕红王文秀
电话:023—72792282
邮箱:371820929@qq.com
附件:1.2026年春期师范生教育实习岗位信息表
2.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学生信息汇总表
3.师范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安排表
4.分散实习申请表
5.实习单位接收函
6.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
7.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学生信息汇总表
8.非师范类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信息表
9.实习动员会安排表
10.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试行)
11.实习材料归档清单(示例)
12.校友邦实习服务平台使用手册
教务处
2026年1月7日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春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6〕1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