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2 发布者:admin 访问次数:10

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毕业实习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渝教高函〔202549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教育评估院《重庆市2025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认定抽检实施方案》(渝教评院函〔202565号)、《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秋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52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毕业实习管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实习安全和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教学单位应依据国家学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与政策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将实习作为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应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共建高水平实习基地,科学规划实习方案,严格规范管理,夯实条件保障,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学习获得感。

2.各教学单位切实履行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工作职责,组长要亲自部署毕业实习相关工作,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负责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3.带队(指导)教师是实习生安全第一责任人,须蹲点履职。非师范专业要认真选派好带队(指导)教师,特别是分散实习学生也需落实好带队(指导)教师,落实好学生实习岗位,布置好具体工作,强化实习过程监管。

二、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自查实习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安全教育、监控措施是否到位,须为学生购买保险。特别要清查分散实习学生到岗情况,了解其实习状况,确认《分散实习申请书》《实习单位接收函》《安全责任书》等是否齐全。

2.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由学校统一管理,教学单位配合。非师范类专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安全管理办法,各教学单位要清查是否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严禁安排无安全保障和具有安全风险的实习岗位,学生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强制学生加班。

三、工作要求及安排

1.规范实习管理。教学单位须会同实习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集中实习方案,完善学生实习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考核制度,全程加强思想政治、师范生师德师风教育、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教育培训,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不得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项目。

2.用好实习在线管理平台。各教学单位(非师范类专业)应及时在“校友邦”实习服务平台发布学生实习任务,完善相关流程。

3.督促学生按时到岗实习。师范类专业由带队老师填写2026届师范生毕业实习基地校指导老师安排表》(附件1。非师范类专业由各教学单位逐一落实实习生到岗情况,填写2026届非师范生毕业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2)、《2025年秋期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巡视检查基地名单》(附件3,于1028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

4.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非师范生类专业分散实习管理,督促分散实习学生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严格审批;应安排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巡视指导和检查,应经常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和监控学生的实习情况;要求分散实习学生每周工作日通过校友邦实习服务平台定点签到,向所在教学院汇报实习情况,学院安排专人作好记录。

5.带队(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管辖学生实行周例会制,教育学生遵章守纪,安全教育不离口。要特别加强实习生节假日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财务安全、预防疾病安全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常规情况周周报,存在问题及时报,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6.全体实习生实习期间实行签到制度。带队(指导)教师要强化过程监管,督促学生务必定时定点签到,学生签到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按时上传周记。带队(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材料完成情况和在线批阅学生周记,并及时签字。

7.实习小组长要对组内成员严格执行日考勤制。带队(指导)教师、教学院要加强对实习生的请假管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有特殊情况需持确切证明请假。1天以内向带队(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向实习单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带队(指导)教师请假;超过三天需向实习单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教学院实习工作小组组长请假;1周以上必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实习生获得准假后须与实习单位办好交接手续,方可离开,否则一律以实习不合格处理。请假期满,带队(指导)教师要提前与实习生联系,督促学生安全返回实习岗位,并与实习单位协调销假。

8.做好实习巡视检查。学校巡视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教学院巡视指导工作小组要认真有效地做好巡视检查工作,切实保证毕业实习质量,保障实习生安全。

9.师范生教育实习录课。师范生教育实习结束后需提交授课实录视频(10分钟微课)1个、实习讲课视频配套教案、说课视频1,并提交所在教学院存档。提交材料将作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过程性考核重要依据和重庆市教育评估院抽检材料。

视频录制要求:MP4格式,不超过150MB,真实课堂教学或无生模拟课堂均可,视频名称采用“学号-姓名”统一命名。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李文博

  话:023-72792282

  箱:3718209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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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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