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考生:
根据《关于开展2025届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2021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
诚意楼(具体考场安排见附件1、附件2),请考生提前查看考生序号、考场号和教室等信息。
二、考试时间
序号 | 学院 | 专业 | 考试时间 |
1 | 教师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全科) | 4月10日 14:30—16:30 |
2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物理学 | |
3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 | |
4 | 人文学院 | 历史学 | |
5 | 人文学院 | 小学教育(语文) | |
6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
7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
8 | 外国语学院 | 小学教育(英语) | |
9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
10 |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 体育教育 | |
11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
12 | 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 | 生物科学 | |
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4月10日 19:00—21:00 |
1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15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小学教育(数学) |
三、考试提醒
1.监考教师:监考员甲提前30分钟到考试中心(致远楼225)领取试卷;监考员乙直接到达考场,完成考场布置、组织学生按考生序号就坐;考试结束将试卷密封后,由监考员乙将试卷送回考试中心。
2.考生:考生只能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准时进入考场,听从监考教师安排。
3.教学单位:考试完成后,及时到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和命题袋,于4月18日前组织教师完成试卷评阅、成绩记载和考核数据上报。
附件:
1.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考生信息表
2.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考场安排表
3.免试认定已通过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学生名单
关于2021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rar
2025年4月7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