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秋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4〕36 号),结合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实习后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习录课
根据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抽检相关工作要求,自本学年开始,师范生教育实习结束后需提交授课实录视频1个,并提交所在教学院存档。视频将作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过程性考核重要依据和重庆市教育评估院抽检材料。
视频录制要求:视频时长10分钟左右,真实课堂教学或无生模拟课堂均可,视频名称采用“学号-姓名”统一命名。
二、成绩评定
各教学院严格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实习考核表》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具一定说服力,并按时完成实习成绩登录。
评优推荐按《师范类专业本科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长师院办发〔2024〕15号)和《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4〕7号)执行。评优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宁缺毋滥。
四、实习总结
各教学院在实习工作结束后,以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实习工作汇报为基础,分专业对2024年秋期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实习安排、过程管理、基地情况、学生收获、质量监控、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意见等。鼓励各教学院分专业开展实习汇报会、成果展示会等多形式交流会,做好实习达成效果监测与问题反馈。
五、材料归档
(一)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归档材料
带队(指导)教师将《长江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工作手册》《长江师范学院实习单位综合意见反馈表》《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优秀实习生推荐、评审表》《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评审表》及实习总结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
(二)教学院归档材料
各教学院在实习结束后,收取师范和非师范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学生手册》《毕业实习考核表》《教育实习考核表》《教育研习报告》等过程和成果材料,认真检查后存档。
六、完成时间
1.各教学院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本学院毕业实习总结的纸质稿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电子档发至邮箱371820929@qq.com。
2.带队(指导)教师上报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材料,于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
3.教学院存档材料,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4.实习成绩登录,按照学校要求完成。
教务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