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11-09浏览次数:10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4-2025-1学期期末课程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课程考核是检测学生学业水平与评价教学质量的主要方式,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考查和考试。开课单位要确保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与人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完全一致。

(二)组织形式

课程考核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教务负责涉及面广、占用考试资源多的课程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各教学院(部)负责其它课程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学科基础课、涉及面广的通识教育课、有条件的专业课尽量采用教考分离方式,每学期各年级各专业教考分离课程不少于2门

(三)日程安排

课程考核分集中考核和分散考核。集中考核时间为20251月4-17日;分散考核时间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结束时间自行安排,但必须保证规定的课时量,在2025117日前完成。

(四)安全保密

与试题接触的所有人员,严禁在任何场所、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或与试题相关的内容。必要时可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组织实施

(一)分散考核课程

分散考核课程是指考查课程和以非试卷方式考试课程。限制考核时间和地点的分散考核课程(或称随堂考核),任课教师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前进行考核申请,然后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单位协助下完成;不限制考核时间和地点的分散考核课程,任课教师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但必须由开课单位管理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备案。

(二)集中考核课程

集中考核课程是指以试卷方式考核的考试课程。集中考核课程一部份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另一部份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所有集中考核的课程均由开课单位负责命题,学生所在单位选派监考老师和考场巡视人员。

(三)试卷或考核方案审核

各教学单位必须在20241220日前完成试卷或方案审核,在审核前将学院集中审核时间安排交考试管理中心,方便督导安排时间现场指导工作。

(四)制卷

涉及面广的公共课程由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制卷,其它课程由开课单位负责制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课程考核的试卷存放考试管理中心,其它课程考核试卷存放在组考单位,所有试卷必须在20251月3日前印制完成。

(五)阅卷和成绩登录

课程考核结束后,开课单位应立即组织老师评卷和成绩登录,成绩登录结束时间为2025222400时。

(六)考核材料存档

考核存档材料包括过程考核材料和终结考核材料,尽量以电子文档形式完整地保存,上半年购买了扫描仪的学院必须保存电子文档。20253月23日前完成所有考核资料存档。归档材料中要求进行目标达成度分析的课程可不再做试卷分析表。

三、保障措施

(一)教学院(部)要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分工协作,严把考核过程每一个环节,营造良好的考核环境。

(二)教学院(部)长(主任)负责对命题教师及考核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保证课程考核安全和公平公,负责对监考老师的培训

(三)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负责命题、考核组织、阅卷、成绩评定与录等环节的质量管控。特别是对新进教师进行考核规范的培训。

(四)各教学院书记负责学生的诚信教育,保证良好的考风考纪。

四、考务管理操作流程

(一)随堂考核课程操作(任课教师完成)

任课老师务必在考核前完成下列操作。

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考务成绩—>考试事务->随堂考试申请->选中随堂考试课程,选择随堂考试时间->点“随堂申请”按钮;经教学院长审核,任课教师按申请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实施。

(二)学院考务管理人员操作

各学院考务管理人员务必在20241124日之前完成下列操作。

第一步:生成本学期开课单位开出的所有课程。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考务管理->考试数据管理,选择学年学期和考试名称(所在单位),点“查询”->点击“转入”,选择“方式一”,在新窗口中选择“转入”。

第二步:将教务处统一考试课程转入到考试名称为学校统一考试”的任务中。

第三步:删除随堂考核课程,由任课教师自己去申请。

第四步:不限制考核时间和地点的分散考核课程备案。将表中需要备案的课程对应的“是否参与排考”栏内容修改为“否”。

第五步:编排学院集中考核课程,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老师等。

注意事项

(一)教考分离课程要注意题源,要保证试题质量,各教学院(部)规划好教考分离课程后,填写《教考分离课程统计表》,于第16周星期五(20241220日)前交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

(二)多个任课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要注意保持考核方式、内容、难度、成绩评定的一致性

(三)各学院(部)务必在17周前将监考教师培训、对所有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的相关资料(含相片)交考试管理中心。

(四)如果未按规定时间交规定材料的学院,在年度考核中扣除考核管理分值。

(五)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协调解决课程考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请各教学院部严格按照此通知开展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如有违规操作或不规范行为,将参照《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4118

附件:

1.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 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 课程卷考核审核表、课程非试卷考核方案审核表

4. 教考分离课程统计表

5. 试卷(方案)集中审核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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