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对宋京泽等四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11-04浏览次数:35

经过对全校学生的成绩考核情况、报到情况以及休学学生复学情况的清理、核查、确认,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对宋京泽等四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四名学生的学籍处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4日—2024118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务处反馈。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72790061。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公示意见进行学籍处理。

宋京泽(学号:222154101329),男,我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2022级本科学生。该生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学校退学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宋京泽作退学处理。

林佳仪(学号:220323101115),女,我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22级本科学生。该生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学校退学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林佳仪作退学处理。

帕地姑·牙生买买提(学号:220813101149),女,我校财务管理专业2022级本科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拟对帕地姑·牙生买买提作退学处理。 

李梦婷(学号:201901561247),女,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2019级本科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拟对李梦婷作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