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让学有余力的学生掌握更多的跨学科专业知识,提高就业竞争力,根据学校《学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现就2024年辅修专业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二)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40及以上,且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合格课程;
(三)学有余力,不影响主修专业学习,对拟申报的专业确有特长和兴趣。
二、开设专业
开办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分 | 课程 | 招生人数 | 备注 |
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44 | 15 | 30 | 仅招工科专业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35 | 12 | 30 | 已修大学物理和高等数学 |
财经学院 | 财务管理 | 33 | 13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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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 | 38.5 | 12 | 30 | |
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 | 30 | 10 | 30 | 不招管理、财经类 |
三、学制及学习期限
基本学制三年,学习期限为2-4年
四、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辅修专业按70元/学分收费,学费分学期按课程学分统计缴纳。
五、教学管理
(一)辅修学生学籍仍在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辅修学业独立管理,即辅修专业的成绩优劣、是否结业等不影响主修专业学籍管理。
(二)凡申请修读人数达20人的,由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单独开班,主要安排在晚上或周末授课;修读人数不足单独开班的,学生跟班修读。
(三)当学生主修专业课程授课时间与辅修专业课程授课时间冲突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允许学生自修冲突部分课程,但必须完成作业、参加有关实践教学环节及课程考核。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修读者,应向开办学院提出书面停修申请,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辅修专业学习者,不退所交学费。
六、证书发放
(一)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之后,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其学习经历计入学籍档案。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另一专业辅修学习计划,不证明学历,不授予学位。
(二)未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或是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选修课记入成绩档案,但不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学生于9月13日前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辅修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统一收集学生报名表后,学院领导签署审核意见,于9月14日前集中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复核实学生报名信息,统计报名人数,编排课表,组织选课,开班行课。
(四)教务处统计学生学费,交财务处组织收费。
附件:1.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辅修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