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4年首次招生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我校需要参与2024年首次招生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的专业有3个,分别为制药工程、智能建造、储能科学与工程,涉及化学化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请申报专业的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认真学习《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附件1)的文件精神,对照《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参照《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首次招生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3)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附件4)(以下简称《简况表》);
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
3.专业自评表打分(附件2)。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9月20日前:相关专业负责人向教务处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审议通过的申报材料:《简况表》、《专业自评报告》、专业自评表,电子档发jgb05@163.com邮箱,不需要纸质件;
2.2024年10月10日前:教务处组织人员对相关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相关专业负责人,相关专业负责人修订、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报送教务处;
3.2024年11月8日前:教务处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申报材料,相关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再次修改后,教务处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4.2024年11月中旬(具体以市教委学位办通知要求为准):完成申报材料的定稿,并在重庆政务服务网“渝快办”进行材料报送。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文件精神,认真梳理专业建设情况及规划,并按时完成专业简况表和专业自评报告撰写。
联系人:王磊、曹秀娟,电话:72790060,邮箱:jgb05@163.com。
附件:
1.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2.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首次招生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4.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关于开展2024年首次招生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