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6-13浏览次数:10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4〕33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2024〕—370号)等文件要求,着力落实实验室安全各项重点任务,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专项工作。请各教学院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完成三个阶段相关工作和任务,确保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各教学院实验实践教学中心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组织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加强危险源管控,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3.各教学院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教学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6月18日)

1.各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改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2.各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2),随本学院自查报告一同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对学校I级(重大风险)教学实验室建立台账并重点关注。

3.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请各教学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完成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于6月18日前报送至致远楼2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7071268@qq.com。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7月,春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一并进行)

学校组织成立综合检查组,放暑假前对各教学院开展综合检查。各教学院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要积极配合学校现场检查,并提交相应的检查材料备查。

(三)整改阶段(8月-9月)

各教学院根据自查自纠和学校组织的现场检查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本教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5)并加盖院(部)公章,于9月15日前报送至致远楼2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7071268@qq.com。

三、其他事项

1.实验室安全整改台账要留存整改前后照片记录,存档备查。

2.对于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教学院,学校将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未按要求落实实验室责任体系、实验室自查自纠、落实整改任务、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的教学院,将调减下年度相关实验室维持经费。

4.实验室整改落实情况与学院年度考核相关。

联系人:李文博  李燕红  王文秀

联系电话:023-72790133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5.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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