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4〕28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组织2024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凝练、打造一批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的通知》(长师院发〔2021〕9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度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教师在本科教育教学、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生和成人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申报的教学成果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新时代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推广价值,在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产生明显成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在更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革新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办法,推进教学团学科研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深化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改革与实践,围绕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教师工程科创人才培养、深化“四新”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为我校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的人员。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若与校外跨单位合作完成、联合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可适当增加,增加人数不超过5人。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3.申报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已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各类教育教学成果一般不再次申报,但2021年以来在质量、层次、内涵上有重大突破和显著提升,并取得新的重大成绩的教学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5.教学成果原则上应有教研教改项目或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支撑。
三、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撰写不多于5000字的成果总结报告,并提交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交成果所依托的教学院(部)进行初评,跨教学院(部)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交成果主要依托单位组织初评。本次教学成果奖不接受个人申报。
2.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实行限项申报,各教学院(部)牵头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学校立项建设申硕学科责任单位增加1项,各职能部门教师依托相应教学院(部)进行申报。各二级单位须对教师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评议,在限额范围内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各二级单位应将推荐报送的结果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并于2024年6月2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评奖支撑附件(各一式三份)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交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致远楼218室,电子邮箱jgb05@163.com),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3本,逾期未交作弃权处理。
3.6月下旬,教务处对各二级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匿名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遴选一批成果进入下一轮会议评审。
4.7月上旬,校内外专家联合组成的成果评审委员会对进入会议评审的材料开展会议评审,并提出学校教学成果奖建议获奖名单及等次。会议评审设置申报人现场陈述和答辩环节。
5.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拟授奖教学成果建议名单进行评议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学校审核确定。
6.评奖结果在全校公示5天,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充分凝练近年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的工作做法及成绩,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严格资格条件初审,评议和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申报质量。
2.各二级单位须积极协调、优化整合本单位内不同教师申报的相同或相近主题的教学成果奖,同一单位内相同或相近主题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只能报送1项,否则资格审查时将视为重复申报。
3.各二级单位对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真实性负有审查责任,推荐意见栏中需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注明背景材料的真实性。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或单位,将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分。
4.教师对校院两级公示成果有异议的,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明有异议的成果名称和异议内容。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5.教学成果奖由学校发文授奖,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学业绩考核、荣誉奖励推荐、职称职务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胡俊飞、王磊、曹秀娟
联系电话:72790060、72792255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长江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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