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4〕22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选拔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 “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学校与山东科技大学以“1+2+1”合作办学模式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为有序开展2024年“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二级学院制定的选拔实施办法,复核学院推荐意见,审定选拔学生名单,对选拔工作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
组 长:向小川
副组长:熊正贤、王东辉
成 员:教务处副处长;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器人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负责具体事务。
相关学院成立“卓越工程师”学生选拔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学院班子成员、相关专业负责人、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为成员。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选拔实施办法,宣传动员,指导学生申请,审核学生申请并择优排名推荐。
二、选拔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突出学业,全面衡量;
3.学生自愿。
三、选拔对象和名额
全校2023级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生物工程、土木工程共8个本科专业,选拔学生数50名,各专业分配人数见各专业选拔人数名额表(附件2)。
四、选拔学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无考核不合格课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成绩在70分以上。
3.身体、心理健康。
五、选拔流程
1.选拔实施办法制定(5月20日前)。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生选拔实施办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选拔实施办法要突出学生学业成绩。
2.宣传动员(5月24日前)。各学院通过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与媒体向学生广泛宣传动员。
3.学生申请(5月29日前)。学生征求家长同意后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4.学院初审(6月3日前)。学院选拔工作小组汇总学生申请(附件4),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根据学院选拔实施办法,确定推荐名单,院内公示3日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复核(6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学院推荐意见,组织心理健康评估,确定选拔人员,报学校审定。
6.公示发文(6月10日前)。公示无异议发文。
六、其他事项
1.科技创新成绩优秀、工程实践能力突出的学生,优先选拔。
2.入选“卓越工程师”项目的大类招生学生,不再参加暑假组织的专业分流,以“卓越工程师”入选专业作为分流专业。学生未在送培学校修读一学期以上的,不得申请中途退出。
3.各学院要结合山东科技大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可操作的学生修读、学分置换方案,在学生中组织召开宣讲会,全面解读《长江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
4.报到入学前,学生按山东科技大学要求参加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
2.各专业选拔人数名额表
3.长江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申请表
4.长江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学生申请汇总表
关于选拔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的通知-2024年.zip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