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4〕23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选拔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项目 及校级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文件精神,执行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师范生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试行“1+2+1”合作办学模式联合培养师范生,同步开展校级卓越教师实验班模式探索。为有序开展联合培养项目及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师范生项目及校级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定二级学院制定的选拔实施办法,复核学院推荐意见,对选拔工作的规范性、公平公正问题进行指导及其他重大问题决策。
组 长:向小川
副组长:熊正贤、王东辉
成 员:教务处副处长;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音乐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美术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负责具体事务。
相关学院成立联合培养师范生项目及校级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选拔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学院班子成员、相关专业负责人、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为成员。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选拔实施办法,宣传动员,指导学生申请,审核学生申请并择优排名推荐。
二、选拔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突出学业,综合衡量;
3.学生自愿;
4.同一标准、同步选拔。
三、选拔对象和名额
全校2023级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小学教育、音乐学、体育教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美术学等本科师范专业选拔学生共80名,其中西南大学联合培养15名,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30名,校级卓越教师实验班35名,各专业分配人数见名额表(附件2)。
四、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师职业,从教信念坚定,乐于奉献,有团队合作意识。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成绩优秀,无考核不合格课程,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
3.身体、心理健康。
五、选拔流程
1.选拔实施办法制定(5月20日前)。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生选拔实施办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选拔实施办法要突出学生学业成绩,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项目与校级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选拔执行同一标准,参照高考平行志愿规则依序推荐。
2.宣传动员(5月24日前)。通过班团会、展板、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动员,确保学生全员知晓。
3.学生申请(5月29日前)。学生征求家长同意后填写《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师范生项目及校级卓越教师实验班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审核。
4.学院初审(6月3日前)。学院选拔工作小组汇总学生申请(附件4),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根据学院选拔实施办法,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意见,公示3日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复核(6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学院推荐意见,确定选拔人员,报学校审定。
6.公示发文(6月10日前)。公示无异议发文。
六、其他事项
1.为避免无谓重复工作,减少学院选拔及学生准备等冗余事项,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师范生项目学生选拔与校级卓越教师实验班学员选拔统一标准,相关工作同步合并开展。
2.各学院结合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可操作的学生修读、学分置换等方案,在学生中组织召开宣讲会,全面解读《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师范生项目实施方案》,解答学生疑惑,按时完成选拔并做好后期实施工作。
3.选拔至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项目学生未在送培学校修读一学期以上的,不得申请退出。
附件:
1.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师范生项目实施方案
2.各专业选拔推荐人数名额表
3.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师范生项目及校级卓越教师实验班申请表
4.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师范生项目及校级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申请汇总表
关于选拔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联合培养项目及校级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的通知-2024.zip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