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4〕15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度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开展“四新”建设七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长师院委发〔2022〕43号)、《教学案例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办〔2023〕21号)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发教师开发案例和开展案例教学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度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教学案例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案例入库标准》(附件2)要求以及项目申报表开展工作。
2.项目进度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3.课程教学案例建设与申报类型的匹配度、原创性比例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检查材料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时的思路与实践方案,对照项目申报表,梳理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并提供下列中期检查材料:
1.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3),主要围绕项目建设任务和本人申报表建设计划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主要成效、特色。
2.项目研究及实践成果支撑材料:如教学案例(本次中期检查至少提交10个以上符合申报类型的教学案例,其中原创案例不得低于20%)、课程大纲、案例清单(附件4,方便完成申报时清单和建设清单的比对工作)、教学课件、教学研讨记录、课程网站链接等可展示建设成效的支撑材料。
四、工作安排
1.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材料至项目所在教学院(部),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步评审,明确评审意见,并于2024年5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中期检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fzx_2023@163.com,将中期进展报告纸质版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致远楼212办公室)。
2.学校评审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学案例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3.结果运用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针对中期检查通过的项目继续开展建设工作;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予以撤项;针对暂缓通过的项目,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
五、其他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中期检查工作,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教学案例库建设,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将依据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提炼一批可推广的教学案例。
联系人:田美子、陈娜娜,联系电话:72792285。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度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2.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案例入库标准
3.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4.《xx课程案例库》案例清单-中期检查
5.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
关于开展2023年度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4.12.rar
教务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