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一流本科课程持续建设机制,发挥一流课程建设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长师院发〔2021〕83号)要求,决定开展市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年度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8-2022年重庆市一流本科课程、2023年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包括线上(含2018年以来认定的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线下、社会实践、虚拟仿真实验课程。
二、自查内容
2023年度开展持续建设和应用的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教学院(部)高度重视本次自查总结工作,组织课程负责人全面梳理并如实填写报送年度建设运行情况,支持一流课程持续开展建设应用,面向校内外组织专项教研活动,推广示范做法经验,并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2.按时报送。课程负责人填写《市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后管理与应用情况反馈表》(附件2),经所在教学院(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教学院(部)于2024年3月8日(星期五)前,汇总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后管理与应用情况反馈表》(附件1),纸质件报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致远楼218室),电子件发至工作邮箱jgb05@163.com。
3.结果运用。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各一流课程建设应用情况开展检查。各一流课程年度建设应用自查和检查结果将运用于本科教学工程责任岗位津贴发放、一流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未按计划和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课程,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对未按时或不实填报、未按要求计划持续开展建设运行的一流课程予以通报整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磊、蒋柯可,72790060。
附件:1.市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后持续建设与应用情况汇总表
2.市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后管理与应用情况反馈表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市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年度自查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