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及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1-10浏览次数:633

各教学院(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根据《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校拟开展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及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考核

(一)考核范围

正式设置的所有校级基层教学组织。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基层教学组织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教学活动、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调课率、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推进专业建设、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填写《长江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表》),交所属教学院(部),由所属教学院(部)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合格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0%,考核过程材料教学院(部)留存。

(四)材料递交

117日前,教学院(部)报送《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结果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教学院(部)考核等级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三份)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致远楼216室),同版电子材料及佐证支撑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lihuoguang@qq.com

二、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教学院(部)考核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评选程序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教学院(部)考核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工作,2024年市级基层教学组织典型案例优先从2023年度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获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学院年度考核适当加分,获市级基层教学组织典型案例,按市级重大教改项目计教学业绩

相关数据需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表

2.长江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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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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