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课程非线下课堂授课模式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1-02浏览次数:464

各教学院(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创新,规范课堂教学运行秩序,根据《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申报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课程非线下课堂授课模式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范围

1. 立项认定为校级及以上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的课程;

2.已上线运行的校级及以上线上一流课程(含原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面向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校内外学习者开课的课程;

3.立项线下教学外其它各种教学模式改革的教学质量工程和教改项目、所建资源能满足申请调整教学模式需要的课程;

4.其他情形。需充分说明理由,从严审批控制。

二、申报工作要求

1.已立项认定各类一流课程的课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附件1)对各类型课程的界定要求选择调整授课模式及其安排,承担相应教学模式改革的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改革项目及其他情况需调整授课模式的课程,参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2.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需安排20%50%的教学学时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社会实践课程需要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课程至少安排2个学时在线实验教学。

3.已上线运行的校级及以上线上一流课程(含原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针对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校内学生开课时,原则上要依托课程线上平台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条件完全成熟的,可面向校内外学习者同时申请全线上教学。

三、申办审批程序

1.2024221号前,符合条件的课程负责人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授课模式调整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经开课教学院(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教学院(部)汇总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授课模式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件报教务处教研教改科,电子件发至工作邮箱jgb05@163.com

2.教务处对各教学院(部)提交的申请予以综合研究,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课程在2023-2024学年第2学期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教学方案执行。所有课程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授课模式。

3.按审批通过方案执行的各级各类一流本科课程,按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应办法享受课时计算政策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磊、蒋柯可(教务处教研教改科),72790060,致远楼218室;李火光、邓祝新(教务处运行科),72792216,致远楼216215室。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授课模式调整申请表

      3.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授课模式调整申请汇总表

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课程非线下课堂授课模式调整的通知及附件.zip


                                                     

教务处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