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3〕49号)
各学院:
为有序推进2023年第三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保证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密切配合,按时完成。
一、毕业资格审核
(一)毕业资格审核对象
提交毕业申请的2022、2023届结业学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毕业资格审核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从2017级全日制学生开始执行)及学生所在年级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毕业资格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程序
1.教学院指导学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毕业申请表》(附件2),交送学院资格审核工作小组。
2. 教学院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的毕业资格,根据审核结果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
3.完成毕业审核,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责任报告书》(附件5)。
4.教务处复审毕业资格并上报数据,颁发毕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相关事宜
(一)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对象
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2022、2023届学生。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依据
学位资格审核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长师院发【2017】 111 号)
(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程序
1.教学院指导学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交送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生的学位授予资格,根据审核结果汇总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
3.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学位授予资格。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5.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学位授予数据,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三、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指导学生填写毕业、授位申请表 | 12.12日前 | 相关学院 |
2 | 毕业、授位资格初审及材料报送 | 12.14日前 | 相关学院 |
3 | 毕业、授位资格复核 | 12.18日前 | 教务处 |
4 | 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12.19日 | 教务处 |
5 | 证书制作与发放 | 12.21日前 | 教务处、相关学院 |
四、材料报送
(一)需报送的材料
1.电子数据:
《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名单》(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通过邮件发送至yznujwcxj@126.com。
2.纸质材料:
《长江师范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责任报告书》(附件5)、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教学院负责审核),纸质件签字盖章后交致远楼215办公室。
(二)材料报送的要求
1.严格按时间点完成资格初审、分委员会评定和材料报送工作。
2.报送的数据、材料应准确、规范、完整。
3.严格审查证明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人须在证明材料上签署审核意见,意见应明确材料真实性、是否达到毕业或授位条件,专利材料还要明确是否与专业相关;外文证明材料需提交正规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证明。
五、其他说明
(一)未达毕业条件学生为结业生,结业生可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课程重修,重修合格后重新提交毕业申请,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二)未达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根据学校学位补授相关规定进行补授申请,经审核达到授位条件的,学校补授学位,授位时间按补授时间填写。
(三)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相应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名单
2.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毕业申请表
3.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4. 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
5. 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责任报告书
关于做好2023年第三次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