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统筹做好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已通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第二轮遴选的课程,以及2023年已公示的市级一流课程,来华留学课程除外。申报课程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且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
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的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都不能再次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参加第三批课程的申报。
二、遴选材料报送
遴选范围内的课程组,根据申报课程类型,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书》(附件1),参照“附件2:支撑材料清单”提交支撑材料,于2023年12月1日12:00前将电子档材料发邮箱“jgb05@163.com”(以“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材料-课程类型-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命名文件夹和邮件主题)。
联系人:王磊、蒋柯可,联系电话:72790060。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书(2021,五种类型)
2.支撑材料清单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通知.rar
教务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