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教学院: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是维护国家招生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学校办学秩序的根本需要。为有序开展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肃入学报到注册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取得学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有关规定及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报名、考试、录取与入学就读为同一人,严防冒名顶替和违规取得学籍,现将入学资格复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信息化办公室、校医院、档案馆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有专升本联合培养学生的学院要与对应高职院校联合组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二、审查对象
我校本年度入学的所有新生,包括本年度录取报到的本科学生(含对口贯通“3+4”)、专升本学生(含专本贯通“3+2”)、 预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以及往年录取的保留入学资格今年报到入学的学生。
三、职责分工
1.教务处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阶段牵头部门,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完成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学生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2.招生就业处负责协助二级学院做好新生复查工作,督导相关学院开展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入学专业复测,对复查存疑情况进行核实。
3.学生工作处负责对二级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并提供测评报告。
4.校医院负责组织落实新生体检,向二级学院提供体检结果。
5.二级学院是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新生的报名资格、录取资格、身心状况、图像信息、档案材料等的复查,并做好审查结果上报。
6.音乐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美术学院和传媒学院负责组织开展艺体类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的入学专业测试复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7.学校档案室负责新生入学登记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记录表等材料的归档。
8.纪检监察室负责入学资格复查过程监督,受理入学资格初查工作中的问题线索。
四、审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二)入学资格复查阶段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初查工作结束后开展,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主要对新生报名资格、录取资格和身心状况等进行复查。具体安排如下:
1.组织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新生本人手工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见附件),粘贴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登记表以班为单位,按学号由小到整理后交档案馆汇总存档。
2.核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
教务处负责打印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各学院核对确认表上的报到情况信息,确保每位学生的报到情况准确无误,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及时办理手续;组织本院报到新生逐项核对表上本人的各项信息,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确保报到学生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3.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人像比对核验
各学院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新生人像采集的通知》组织学生进行人像采集。教务处上传采集照片,利用学信网人像比对服务平台,完成在校采集照片、录取照片和人口库照片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学院。因采集照片质量问题导致比对无法通过的,学院要按人像采集的通知要求组织学生重新进行人像采集。
(2)身心健康复查
校医院负责对新生组织体检,学生工作处负责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确认其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大类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指定医院再次复查后,确需在家休养的学生,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3)专业水平复查
招生就业处、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传媒学院和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负责组织开展艺体类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的入学专业水平复查测试,具体复测方案由上述学院负责制定和实施,并对复测结果负责,复测后学院将复测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对于复测成绩与高考成绩较大差异等存有疑问的考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进一步核实处理。
(4)新生资格和证明材料复查
档案复查:一是检查纸质档案的完整性,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二是检查纸质档案和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等材料的关键信息是否一致。
加分资格复查:复核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等优惠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
前置学历复查:复查专升本(含专本贯通)、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前置学历,第二学士学位新生的前置学位。
照片复查:核查新生入学登记表上照片、录取电子照片、高中阶段纸质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
证件复查:查验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电子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的关键信息是否一致。
体检信息对比:复查高中阶段体检结果与新生入校体检结果,身高、体重、视力信息出入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
笔迹比对:复查学生档案材料与新生入学登记表字迹是否一致。
4.复查结果及处理
(1)2023年10月25日前,相关单位和二级学院审查人员按照复查情况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记录表》(附件5),并签字确认。
对于复查存疑的考生,相关单位和二级学院要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记载,并及时与招生就业处联系,由招生就业处组织专门调查,弄清事实。对于查实确为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录取的新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工作完成后,二级学院填写《长江师范学院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附件1),交学院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复查的材料汇总后交学校档案室存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记录表学院留存备查。
(2)2023年10月30日前,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由教务处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电子注册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应督促新生在学信网上进行实名注册。
(3)2023年11月5日前,要求学生登录学信网查询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确保新生自查率100%。
五、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学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审查工作,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对于在审查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到位,致使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舞弊学生蒙混过关,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复查中不配合、不参加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审查过程中对存疑情况要加强查验,及时核实,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作牵头部门汇报;工作中既要严守政策法规,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并认真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和保管工作,以备查验。
(四)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中涉及到学生信息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做好保密工作。
六、投诉监督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期间,投诉监督电话:
招生就业处:023-72792000
教务处:023-72790061
纪检监察室:023-72790007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
2.新生入学登记表_非专升本非二学位学生用
4.新生入学登记表_专升本学生用
5.新生入学登记表_二学位学生用
6.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记录表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zip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