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为贯彻《通知》精神,优化学校专业结构布局,做好2023年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工作,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附件2,教高〔2023〕1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制订《长江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申办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填报
储能科学与工程、智能建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第二学位)3个新申办专业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件报教务处教研教改科工作邮箱jgb05@163.com。新专业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教学院安排专人填写并导出专业申请表(一切内容以申报平台填写为准),于8月25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表上传至对应平台,市教委审核后上报教育部,逾期不再受理。
二、2024-2025年专业设置调整计划报送
各教学院按照《通知》和《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十四五”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和改造升级计划,于8月15日前向教务处教研教改科提交经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2024-2025年专业设置调整情况表(附件3),并附拟设置调整专业情况简要说明报告。专业设置调整主要包括新申报本科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暂停招生或撤销专业、专业整合替换等类型。
在拟设置调整专业情况简要说明报告中,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和拟撤销专业主要说明调整理由,暂停招生专业需简要说明暂停理由或整合替换方案。新申报专业需提交简要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对接学校重点学科、区域战略行业产业情况,办学师资、实验设施设备、实践基地等条件,专业布点及招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规划前景,办学困难不足及解决方案等方面。
各教学院提交的2024-2025年专业设置调整计划,由教务处提请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委员会评议、院长办公会审议。评议审议通过的专业设置调整计划,纳入学校《长江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在教育部专业申报平台上申请备案,并按计划实施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曹秀娟,13618276827。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3.2024-2025年专业设置调整情况表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教务处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