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3〕37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示范共建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关于开展“四新”建设七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长师院委发〔2022〕43号)要求,根据《课程共建行动实施方案》(长师院办发〔2023〕20号),现决定开展示范共建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1.申报课程需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共建课程,并列入2023年度开课计划,且有一定校企、校校(大中小学)、校所、校地、校内跨专业学科学院共建基础。
2.各教学单位申报数量不设上限。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申报1门课程;市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市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含智慧农业学院)骨干支撑专业申报2门及以上课程。
二、申报基本条件
1.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两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优先。
2.课程按需组建至少3人的教学团队,团队中至少有1人为合作单位正式员工。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师德师风好,人员稳定,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4.合作单位教师需满足以下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可靠;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企业行业至少拥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能实际参与教学或课程内容建设。
5.课程须得到合作企业的支持(要求提供合作单位的签字盖章)。
6.鼓励跨专业学科学院申报。
三、项目建设
(一)建设要求
1.教学理念先进。坚持立德树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致力于学生创新思维、合作沟通、解决实际复杂问题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2.共组课程团队。加强专任教师与企业行业导师协同合作,共同打造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课程团队。示范共建课程负责人每3年须有累计不少于4个月到企业或一线实践经历。聘请共建单位具有中级技术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共建课程、共同授课,示范共建课程承担课时不少于该门课程总课时的四分之一。常态化开展课程建设、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教学研讨活动,协同提升课程建设与教学实施的组织能力,示范共建课程课程组共同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
3.共制教学文件。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共同梳理专业对接产业及其典型岗位对人才培养的能力要求,共同参与教学大纲、讲义课程、考试方案、教学案例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和优化,强化教学材料的针对性、有效性与实用性。
4.共构教学内容。结合产业行业需求和技术发展,对接岗位对接课程的目标要求,突出对学生工程与行业实践能力培养,重新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将科学研究新进展、实践应用新成果、社会需求新变化融入课程教学内容,将产业行业的真实任务和案例、创新创业意识培养等引入课程教学内容,并承诺认定后持续改进,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内容更新。坚持理论实践一体化,示范共建课程实践教学课时比重一般不少于20%。
5.共创教学方法。课程教学过程基于产教协同共同实施,促进真实场景下的真学真做,重构师生、教学关系,重塑课程教学新形态,将理论学习、知识应用、能力培养有机贯穿于课程整体教学中。示范共建课程需积极推广实施案例式教学、项目化教学、探究式教学、混合式教学等实践驱动、信息技术结合的新型教学方式方法。
6.共建教学资源。共同推进教学资源建设,鼓励深入合作,以真实项目为载体,紧跟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共建项目案例库、数字教材图书、慕课、微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课程需按学校案例库项目要求完成课程案例库建设,并依托学校建立的网络教学管理平台建课,将教学资源上传平台供教师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适应课程教学需要。
7.共改评价方式。探索课程共建双方共同参与的课程考核新机制、新办法、新途径,改变传统“以考定成绩”的课程评价模式,突出学生素质提升导向,突出实践性成果,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习成果评价与能力增值评估,实施形成性评价改革。鼓励以文案、报告、作品、方案等为载体的团队式、小组化考核,重点培养学生面对真实场景下解决复杂问题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切实加强课程考核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8.教材选用符合制度规定。教材建设与选用须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规定。鼓励课程组合作编写课程教材。
(二)建设任务
获立项的课程,应在2024年12月前完成验收,并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建设任务:
1.修订一份新教学大纲:坚持产出导向,在原课程教学大纲基础上合作修订(制定)新的教学大纲,有一定的共建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场景、考核评价的创新,突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有体现共建的教学环节和内容安排,清晰列明共建专家授课安排。
2.设计一套新教案和课件:根据上述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制作一套能充分呈现产教融合共建特点和能力培养的新教案和新课件,并付诸实施。
3.设计一份新考核方案:根据上述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制作一份能充分呈现产教融合共建特点和学生能力水平考核的试卷或方案,并付诸实施。
5.合作开发教学资源:根据上述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合作完善教学资源建设,包括教学案例、实验实训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等。其中,有来自共建单位或人员真实案例组成的讲义或打造的真实生产场景实施的典型案例不少于10个,包含教学视频、照片、文字等多种形式;
6.展示一堂公开课:以示范共建课程建设项目成果为载体,提供不少于45分钟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
7.共建教学团队:课程团队小组之间开展学术领域研究成果和行业产业领域先进理念、方式、产品、技术等方面的交流、研讨和培训活动的相关记录材料;
8.其他佐证材料:如学生课程学习的成果等作品材料(如项目作品、文章、视频、心得体会、课程考核及评价等)。
(三)建设周期
课程建设周期为正式立项之日——2024年12月。建设周期内至少在一届学生中完成上述建设要求中的各项任务。
(四)政策支持
学校对立项为共建示范项目的课程按照2万元/门给予建设资助经费,从“四新”建设专项经费中统筹。立项建设后先行拨付60%,验收通过认定后拨付40%。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自身课程建设需要,给予立项建设课程配套的资助费用。示范共建课程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后认定为示范共建课程,学校按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认定教学业绩。
四、材料提交及评审
1.各教学单位应动员教师积极申报,鼓励教授、博士参与申报,并认真组织申报书的填写与审核。科研机构、职能部门人员主持申报,根据课程学科专业归属,挂靠相应教学单位申报。
2.提交材料包括加盖学院公章后的申报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及其他佐证材料,如新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案(可部分)等。其中,佐证材料应附上教学团队中来自行业企业等人员的学历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经合作单位盖章)。
3.各教学院(部)于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教改科,电子档须发送至jgb05@163.com。
4.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审查合格的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公示后立项。申报未获立项的课程项目明确为共建培育示范课程项目,以所在教学单位为主体,负责建设指导、支持和管理。
联系人:王老师、蒋老师 联系电话:72790060
邮箱:jgb05@163.com 办公室:致远楼218室
附件:1.关于印发《课程共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长江师范学院共建示范课程项目申报书
3.长江师范学院共建示范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示范共建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教务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