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教学实验室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3-05-31浏览次数:341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教学实验室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427日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安发【202313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部署,扎实开展全校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坚决防范涉校涉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持续营造良好安全校园环境和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持续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宣传教育,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统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即日起至12月底,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疏散大演练”共五方面重点任务。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目标,统筹机制,摸清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体师生员工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校园火灾防治水平。

二、重点范围

教学实验(实训)室、实验室危化品库房、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等。

三、工作任务

(一)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

1.查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2.查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查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

(二)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检查。

1.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违规操作。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将生活学习与实验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

3.占堵“生命通道”。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设备技术性能制定并完善符合本学院的安全准入制度。

(四)聚焦应急疏散,开展大演练。

1.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加强师生员工对教学楼、实验(实训)室等高风险场所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

2.参与应急演练

      积极配合、参与安全管理处组织的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升疏散演练熟悉程度保证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有人员第一时间响应并组织疏散。各学院根据疏散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大体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6底前)。各学院于6月前完成自查自改,各二级责任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制定“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措施,打表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8月底前)。各学院要完成全面执法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形成闭环。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11月底前)。各学院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隐患整治台账。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报请学校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12月底前)。各学院全面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四大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学院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和森林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主题教育学习内容,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的政治责任。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本部门所在区域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积案化解、事故防控等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对问题起底质量、隐患整治效果等开展明查暗访,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建立清单管理机制,配合学校运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进行督查核查,对问题整改不力的部门,纳入清单“警示榜”进行曝光和扣分,对整改成效显著的问题,纳入清单“示范榜”实施加分和推广。建立赛马比拼机制,配合学校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定期晾晒工作进展和成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严肃事故调查,强化警示问责。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校园火灾亡人事故的,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灾害调查,建立典型火灾案例复盘检视和警示通报机制,选取典型火灾案例,查清事故前因后果、查清责任不实情况、查透教训和薄弱环节,通过细致调查分析研判深层次共性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四)各学院要彻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并强化闭环处置管控,促进隐患排查整改规范化管理。同时注意收集整理专项行动开展的过程的文字、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联系人:王文秀;电话:72790133;电子邮箱:617071268@qq.com;纸质材料交致远楼209办公室)。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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