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市级及遴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3-05-19浏览次数:1668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申报2023年市级及遴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校属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及遴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项目:预期成果目标要求普刊及以上至少一篇或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调研报告、设计及与项目相关的学科竞赛国家级等级奖等其他成果相关支撑材料2种及以上方能立项其中“普刊及以上至少一篇或国家专利”为必选项目。

    (二)国家级项目:预期成果目标要求核心期刊至少一篇、普刊、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调研报告、设计及与项目相关的学科竞赛国家级等级奖等其他成果相关支撑材料3种及以上方能立项,其中“核心期刊至少一篇”为必选项目。

    项目预期成果目标必须明确量化,不得模糊不清,否则,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成果多元化、项目质量及预期成果数量等将作为立项参考依据,宁缺毋滥。

    三、申报要求

    (一)指导教师或导师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

    (二)每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项市级或国家大创项目。指导上一年度有未结题及两年内有过撤项的指导教师,本年度不能作为指导教师进行项目申报。

    四、日程安排

    (一)2023年5月24日前,项目负责人向所在教学院提交《重庆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附件1)和《市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2)电子稿。

    (二)2023年5月26日前,教学院将《市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科。

    (三)2023年5月30日前,学校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现场答辩名单。

    (四)学校组织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涛李文博廖进

  话:72792282

  箱:1583464088@qq.com

    附件:1.重庆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

           2.市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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