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四新”建设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基于科(产)教融合的课程资源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校本选修课程系指基于我校教师基于科(教)研项目(平台)成果完成教学形态转化,面向我校学生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专业拓展选修课程。
以科(教)研项目(平台)主要参与人(团队前5),承担完成研究任务的成果,且成果已获结项(出版、发表、批阅、专利等)的全校教师皆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以2023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立足项目研究成果,重点从项目研究成果转化为课程的人才培养价值、可行性分析与建设思路(包括教学团队、拟设课程名称、开课对象、周课时、学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和案例、课程考核等方面)设计论证。
2.每位教师在同1年度最多可主持申报1项或参与2项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项目团队一般为2-4人。所建设课程一般为2学分、32课时;专题讲座类课程可为1学分、16课时。
3.拟建设的课程不与学校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在内容上重复或高度相近,优先支持建设2023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跨学科专业、校企(校、所)共建专业课程、特色课程和通识公共艺术课程。
4.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所依托的项目及成果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与合法权益情形,在内容上无意识形态问题、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情形。
三、申报程序
1.教师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一份),报项目负责人所属教学院(部)与科研机构;职能部门和科研机构教师根据拟建设课程的学科专业属性,挂靠相关教学院(部)申报,学校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2.项目推荐。各教学院(部)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条件审核,并签署是否符合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同意建成课程纳入相关培养方案的明确意见。各教学院(部)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和规划的项目申报书以及“2023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致远楼218),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jgb05@163.com。
3.评审立项。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院(部)推荐申报的校本选修课程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提出拟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发文立项建设。
4.建设验收。校本选修课程项目建设须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向教务处提出结项申请。经专家评审准予结项的项目,所建设课程纳入学校通识教育选课课程库或相应专业拓展选修课程群,供全校或相关专业学生选修。
5.建设期满,或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延期最长6个月),仍未能完成任务的项目,作终止撤项处理,并收回已拨未使用经费。
四、政策支持
1.根据《教学业绩分类评价办法》(长师院发〔2021〕129号),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按照校级教改一般项目标准计算项目组教学业绩。
2.立项建设的校本选修课程项目,学校先期资助3000元建设经费;结项通过并正式行课后,依项目结项评定等级,分别追加2000元(合格)与5000元(优秀)资助经费。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动员、认真组织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以此为抓手,有力推动学校课程资源扩容和专业建设科(产)教深度融合。
2.各教学院(部)对推荐的项目申报书应认真审核,保证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材料不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
联系人:胡俊飞、蒋柯可 电话:72790060
联系地址:致远楼218办公室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23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教务处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