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因第二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工作延迟,为统筹做好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第一轮第二次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历年获认定市级一流本科课程且符合国家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条件的课程,第一轮第一次遴选通过的课程(自动进入第二轮)和来华留学英语授课课程除外。申报课程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且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
二、遴选方式
1.第一轮第二次遴选: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7日,遴选范围内的课程按要求自愿提交申报材料,择优遴选申报课程进入第二轮遴选;
2.第二轮遴选: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2日,邀请专家对入围课程进行分类培训指导,修改后再次提交申报材料,择优遴选进入第三轮遴选。通过第二轮遴选的课程,学校将协同课程所在教学院(部),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对遴选出来的课程进行重点培育打造,课程组须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课程建设和申报材料完善。
3.第三轮遴选:2023年5月13日-重庆市转发国家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通知发布,邀请专家对入围课程申报材料进行一(多)对一、多轮次指导,根据重庆市分配我校申报认定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名额,择优遴选出推荐课程。
三、遴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第一轮第二次遴选的课程组,根据申报课程类型,统一填写《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书》(附件),线上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一流课程另提交数据运行表,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另提交说课和课堂实录视频(或说课、一节课设计书面稿),于2023年4月17日12:00前将电子档材料发邮箱jgb05@163.com(以“课程类型-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命名文件夹和邮件主题)。
不参与第一轮第二次遴选的课程不进入后续轮次申报遴选,第二轮、第三轮遴选材料报送要求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俊飞、蒋柯可,联系电话:72790060。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书(2021,五种类型)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遴选工作通知附件.zip
教务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