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3〕13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3-03-24浏览次数:1806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3〕13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校属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2023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教学院(部)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教学院(部)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学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本年度竞赛项目规划、项目负责人的选拔及立项申报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项目(附件1)由教学院(部)或学校指定参赛单位立项申报,在2022年立项中需调整或新增的项目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重点支持项目)》(附件2)。

(二)一般支持项目由教学院(部)组织论证、遴选立项申报,在2022年立项中需调整或新增的项目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一般支持项目)》(附件3),学校竞赛办公室审批,原则上每个专业申报不超过1项。

1.重庆市政府及市教委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参赛的项目应优先申报。

2.如果遴选项目不符合一般支持项目立项要求,学校将不予立项,该专业也不能更换其他项目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科竞赛立项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向全体教职工解读最新的学科竞赛相关文件政策,积极组织研讨论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及项目负责人的遴选等工作。

(二)各教学院(部)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与优势申报学科竞赛项目,申报的项目要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创新性、实践性,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跨学院全校性竞赛项目由一个参赛单位牵头立项,其他单位与立项单位沟通参与,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

(三)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负责竞赛项目立项申报、指导教师团队和参赛团队的选拔、竞赛实施、赛后总结材料提交、工作经费报账及奖励申请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三年不变,若本次申报或中途需变更,请提交纸质变更说明(部门签字、盖章)。

(四)各教学院(部)应积极主动申报重点支持项目,涉及跨院(部)的项目应沟通协调申报。重点支持项目总决赛获奖取得重大突破,经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核,年终考核给予加分奖励。

(五)鼓励教学院(部)自行确定承办或参加其他竞赛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和一般支持项目经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立项公示。

四、其他

一般支持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总决赛以下类别获奖严格按主办单位设奖比例核定奖励系数,若无法提供或确定设奖比例的均按0.2系数执行。一般支持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奖金不再发放,只核算绩效。

五、材料报送

各教学院(部)于202343日(星期一)前以教学院(部)为单位将《2023年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4)《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含重点支持和一般支持项目)电子材料不交纸质材料发送至1583464088@qq.com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涛 李文博 廖进

  话:72792282

 

附件:1.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

2.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重点支持项目)

3.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一般支持项目)

4.2023年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5.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的解读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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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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