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长师院教发〔2023〕12号),为丰富课程资源,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做好2023年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设理念、原则及类型
1.课程理念: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结合行业前沿,学科交叉互融;研读经典文献,夯实学理之基。
2.开设原则:课程选题及内容要充分体现通识教育理念,重在启迪思路、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使学习成为养成创造性思维的过程,培育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提升思考批判、交流合作与开拓创新的能力。
3.课程类别:根据课程学科专业属性,分为文学修养与艺术素养类课程(含公共艺术课程)、中华文化与历史传承类课程、自我认知与人生发展类课程、社会发展与世界视野类课程、自然科学与科技类课程、创新创业类课程等6大类。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开设条件及要求
1.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是各教学单位的基本教学任务之一。每位教学为主型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在聘期内应至少开设1门次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每位教师每学年原则上最多申报1门通识教育选修课。
2.通识教育选修课主讲教师应持有教师资格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开过1门及以上相关课程,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鼓励各教学院(部)动员本单位知名教授、学者领衔,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学团队,开设高质量的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
3.为进一步加强美育,由学校美育中心牵头,支持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传媒学院、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学院教师积极开设公共艺术史论、鉴赏和实践类选修课程。
4.支持我校已在中国大学MOOC、超星尔雅、智慧树网、积学堂等平台上线课程的教师,根据课程类别和实际情况,积极申报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通识教育选修课。
三、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及开课程序
教务处每学年春期期初面向全校发布通选课申报通知,常年接受教师申报。为做好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工作,春期5月20日之前、秋期11月20日之前接收申报,如遇周末,截止时间顺延至下周一。
1. 通识教育选修课由教师向所在教学院(部)申报,职能部门和科研机构的教师根据所申报课程的学科专业归属向相关教学院(部)申报。教学单位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按照《长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长师院教发〔2023〕12号),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开新课程序进行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复核,择优入库供学生选修。
2.申请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师及教学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长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表(附件1);
(2)申请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所有课程均需提交,模板请参考附件2)、讲义、课件等完备的教学文档;
(3)长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汇总表(附件3)。
3.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请各教学院(部)统一于5月22日(周一)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gb05@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部)2023年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致远楼218室)。联系人:蒋柯可、胡俊飞 ,电话:72790060。
特此通知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表
2:课程教学大纲模版
3:长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汇总表
4:长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