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3〕11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校属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教学院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校级“大创项目”,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组织领导
各教学院成立“大创项目”工作指导小组,教学院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向学生及指导教师解读《长江师范学院关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政策的解读及说明》(附件1),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学生申报,选派优秀指导教师,严格规范评审、遴选、推荐项目。
三、项目类型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面向一、二、三年级在校本科生。每个项目可以是个人或团队申请,项目团队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原则上为二年级学生,并能全程参与项目。每位学生每年只能参与1项“大创项目”。
(三)已获立项的“大创项目”和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不得进行重复申报;未结题的“大创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本年度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具备一定的市场应用前景或体现一定的学术性、创新性或实用性。要充分考虑到本科生的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避免选题过大、内容过深,超出本科生的能力。申请创业实践项目还应具备前期创新性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本着“自由申请、公正合理、择优支持、鼓励实践、激励创新”的原则,要求项目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课题可以由学生自选,或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拟题、学生选择。选题参考如下:
1.学生从学科专业或课程学习中寻找的相关项目;
2.结合导师相关研究课题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3.基于实验实训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4.基于创新创业大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得的项目;
5.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院企结合,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特别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对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院组织申报。
(四)项目申报书由学生自行填写,导师应给予指导。项目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是重要的立项参考依据之一,应具体化,应明确成果的完成形式和数量。
(五)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须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可有2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导师成员)。创业实践申报项目须有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社会企业导师各1名。指导教师或导师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和运行。
(六)每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校级 “大创项目”不超过2项。指导上一年度有未结题及两年内有过撤项的指导教师,本年度不能作为指导教师进行项目申报。
(七)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2年。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申报书时间节点开展研究,在不占用课业时间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外时间完成研究计划,确保按期结题。
六、申报办法
项目申报实行“教学院推荐 + 学校评审”制度。
(一)各教学院根据“大创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动员师生申报,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遴选、排序,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5项。在评审时重点审核预期成果的层次和数量。
(二)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按照学科和项目类别,采用项目材料匿名评审的办法,遴选立项2023年校级项目。
七、申报程序
(一)2023年4月1日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经指导教师审查后,将申报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院。
(二)2023年4月2日—4月15日,各教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论证,按推荐排序,填写《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2023年4月18日前,各教学院将《汇总表》(附件3)《申报书》(word版本附件2)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2023年4月19日—4月29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并立项公示。
八、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项目经费
校级立项项目学校不提供项目经费,结题后发放结题证书。校级项目可进一步申报市级、国家级项目。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
校级项目由教学院负责监管。各教学院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查阅研究工作记录,确保项目质量并顺利结题。
2.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中期,项目组须向所在教学院提交项目中期报告,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各教学院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做出合格、调整或终止的评价。对不按时递交中期检查报告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
3.结题验收
(1)项目研究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向所在教学院提交项目相关研究记录和研究成果等材料。
(2)各教学院对项目组织结题验收,验收形式包括审议项目总结报告、结题答辩等。
3.项目变更
项目一经确立,不得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院审批,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不能变更的。
4.校级结题项目,由教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核,合格的颁发结题证书,指导教师绩效认定。教学院还需按要求规范归档结题材料备查。
联系人:王涛 李文博 廖进
电 话:72792282
邮 箱:1583464088@qq.com
附件:1.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政策的解读及说明
2.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3.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推荐汇总表
4.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标准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长师院教〔2023〕11号).zip
教务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