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专项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3〕10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801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3〕10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着力落实实验室安全各项重点任务,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专项工作。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各教学院实验实践教学中心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组织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危险源管控,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3.各教学院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教学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320日)

各教学院(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改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请各学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完成本院(部)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于3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2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7071268@qq.com

(二)现场检查阶段(321日—331日)

学校组织成立综合检查组,对各教学院(部)开展综合检查。各教学院(部)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要积极配合学校现场检查,并提交相应的检查材料备查。

(三)整改阶段(41-531日)

各教学院(部)根据自查自纠和学校组织的现场检查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本院(部)《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并加盖院(部)公章,于53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2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7071268@qq.com

三、其他事项

1.未按要求落实实验室责任体系、实验室自查自纠、落实整改任务、上报相关材料,将调减本年度相关实验室维持经费。

2.实验室整改落实情况将与年底教学院(部)考核相关。

3.联系人:李文博 李燕红 王文秀

联系电话:023-72790133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39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专项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