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3〕6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校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2〕26号)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工作实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度重视教育部、重庆市教委一年一度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严格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长师院发〔2011〕5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过程质量监控和抽检力度,督促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指导教师及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履责,确保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组织召开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推进会,认真学习、解读教育部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让师生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底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院、系及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把好选题、开题、论文撰写、答辩等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
2.各教学院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见附件)等要求,结合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以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为考察重点,根据上年各级抽检情况,进一步优化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价内容,各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教师要严格按照抽检评价要素落实落细指导学生论文写作、组织答辩和评定成绩。
3.各教学院应全面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4月15日前组织专家完成对毕业论文选题、任务书、开题报告及开题答辩等进行审核,了解每位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对选题做了调整的学生,督促其按期完成。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做好问题整改。
4.各教学院管理员做好毕设系统维护工作,跟踪监控指导教师和学生任务进度,特别是指导教师在毕设系统的指导工作进度,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及时在毕设系统中提交或填写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等,确保材料完整性。
5.高度重视查重工作,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各教学院要把查重措施落细落实,总重复率超过30%或单项引用他人表述的文字复制比超过10%的,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并督促学生修改。
6.各教学院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抽检评价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保证覆盖各个专业,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价表,将抽检总结报告和抽检评价表(学院签字和盖章)于答辩日期前10天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抽检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记入教学院年终考核,复查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7.认真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规范及质量标准(试行)》(长师院教〔2017〕9号),严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注意评语用词指导性和准确性。各教学院答辩工作方案应在答辩前3天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各教学院务必于5月24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录入。
8.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版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答辩意见认真细致修改,确保最终版完整性、规范化及质量,为上报教育部抽检平台做好充分准备。最终版上传毕设系统仍需查重检测。
9.各教学院务必进一步加强毕设系统的管理,要求认真填写:答辩记录表、指导记录、成绩评定表等有关材料,确保毕业论文系统中每位学生和指导教师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继续推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无纸质化管理目标。
10.做好评优推优工作,各教学院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的原则,评选和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人数不超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总人数的3%。
11.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与分析,完成信息统计和报表工作,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资料的审查及归档工作,保证其完整和准确。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仍需采取电子版材料归档。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涛 李文博 廖进
电 话:72792282
邮 箱:1583464088@qq.com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4.长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3〕6号).zip
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