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1-10 发布者:admin 访问次数:1473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3〕2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规划教材建设立项
申报工作的通

 

各教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渝教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发挥教材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教师结合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将教研科研成果转为教学资源,编写符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具有校本特色的教材,决定开展2023年规划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现将立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建设立项范围

1.建设立项的教材须对应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适用于我校本科教学需要,包含习题集、案例集、试题库、电子教材、云教材及教材修订等,申报立项教材不包括学术专著、论文集。

2.学校重点建设以下教材:

(1)一流专业建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体现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或具有推广价值的教材;

(2)一流课程建设立项项目配套教材;

(3)“四新”类建设项目教材;

(4)教研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教材;

(5)围绕教学手段的智慧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多介质新形态教材;

(6)依托现代产业学院、新型二级学院,面向行业企业实际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校企合编教材。

3.按照教育部、中宣部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的要求,凡涉及“马工程”课程的教材,不在立项范围内。

二、申报人条件

1.立项申报人为教材第一主编,应是我校教师,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二年及以上高校教龄的博士,或5年及以上高校教龄的硕士、讲师。

2.未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师不得申报教材建设立项。

三、教材编写人员

1.教材编写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教材编写人员应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特殊行业和新形态教材编写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对所编写的教材具有多年教学实践,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及修订工作。

2.教材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多个主编编写的,第一主编负责。主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2)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四、建设期限及编写、出版要求

1.教材立项后原则上在20241231日前正式出版,并在扉页上注明“长江师范学院规划教材”。

2.修订教材,应在20231231日前正式出版,教材修订内容占比1/3以上。

3.编著出版教材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

4.教材凡编必审,各教学院(部)负责审核本单位组织编写的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5.教材出版应优先选择等级高、口碑好、影响力大的出版社。用量大、面向全校的基础类课程的自编教材优先选择教育领城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家一级出版社,或与学校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的出版社出版。

申报立项程序

1. 教师申报教学院(部)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对本院(部)教材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组织教师填报《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申报书》(附件1)。(226日前)

2.院(部)初核及政治审查教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对申报立项教材的必要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审核意见,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学院党总支(党委)对所有教材编写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材料一份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余跃处(致远楼21672792216),同版电子材料发至邮箱1317631652@qq.com。校外编写人员由其工作单位政治审查。每个教学院(部)限报两项,学校重点建设类教材不受名额限制。(33日前)

3.教务处复核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各教学院(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择优遴选,公示3天。(310日前)

4.学校审定。申报情况及参编人员政治资格报学校党委审定后,发文立项建设。(315日前)

六、支持保障与说明

1.学校预算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资助规划教材立项建设,新编规划教材2-3万元/项,习题集、案例集、试题库、电子教材、云教材及教材修订1-1.5万元/项。经费主要用于支出教材编写所需的资料费、调研费、评审费和出版费等,按建设进度分批下达。教材在建设中获更高级别规划教材,可追加建设经费。

2.教材教材出版后,可按《教学业绩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教学业绩分,教师在职称评聘时可作为教学业绩。

3.教学院(部)年度考核中,教材立项建设可适当加分。

4.各教学院(部)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为副组长,系(教研室)主任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材规划、编著及选用审核、质量监控和评价等工作。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33日前发至邮箱1317631652 @qq.com

5.其他说明。未列入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的,不予资助,不能在我校相关专业使用。

附件:1.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申报书

       2.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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