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及下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3〕1号)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3〕1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
及下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保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圆满完成和下学期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结合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期末及下学期开学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2020级、2021级、2022级以及2019级不参加实习的学生于2月19日报到注册,2月20日正式行课。实习学生按实习单位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报到,实习结束后到校报到。
二、课程考核、阅卷、成绩登录及补(缓)考工作
1.期末课程考核。2022年秋期末集中考试延期至2023年春期第二个教学周进行,考试时间为第二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星期六、星期日全天(含晚上),即2月27日至3月3日晚上,3月4日、5日全天。
2.试卷评阅与成绩登录。
阅卷及成绩登录截止时间为3月17日24时。4月30日前完成试卷装订存档。
3.课程补(缓)考。学校公共课集中补考时间:3月25-26日;各学院专业课补考时间:3月21日-3月26日自行安排;补(缓)考成绩登录截止时间:3月31日24时。由于本次期末考试与补(缓)考间隔时间较短,请各学院提醒学生,期末考试结束后,尽早开始补(缓)考复习。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影响考试进程的,另行通知。
三、学籍清理工作
下学期学籍清理工作将在开学补考成绩录入完成后进行,各学院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对于不能按时报到和休学期满未提交复学申请的学生,各学院要提前通知、联系并进行清理摸底,涉及有学生退学的学院应提前准备好退学处理相关材料。
2.为确保成绩清理结果准确无误,各学院要认真开展成绩双向复核工作,并重点关注转专业、降级、重修课程替换等特殊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处理。
四、2022级学生转专业工作
各学院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秋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2〕52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转专业工作。本次转专业工作时间跨度较长,请各二级学院注意:一是在组织转专业考核时务必要通知到位,二是严格按照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资格审查工作,三是按时间节点完成转专业拟接收名单公示和相关材料。
五、实践教学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教学院要提高重视程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压实指导老师和学生责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交流指导,以选题、文献综述、论文结构、图表规范、参考文献等方面为重点,提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2.实习工作。各教学院分专业对2023届秋期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3月10日前将毕业实习工作总结电子档发至指定邮箱371820929@qq.com。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及《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春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长师院教〔2022〕53号)要求,做好各项实习工作安排。一是学院要制定详细的春期实习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包括师范和非师范专业,明确工作组织机构和各工作岗位责任,并做好管理追踪;二是开好实习动员大会,强调学生实习安全纪律要求和其他要求,非师范专业尽量安排学生到实习基地开展集中毕业实习,把好分散实习的审核关,确保分散实习单位与专业相关,务必为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学生购买保险;三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强调毕业实习内容和要求,明确指导教师的要求和责任。
3.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渝教师发〔2023〕1号),各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师范专业应制定和完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督促师范生完成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及时完成相关过程考核和组织能力测试。根据学生自愿原则,于3月8日前《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和《2023届毕业的免试认定学生信息名册》发送至指定邮箱371820929@qq.com。
4.2023年学科竞赛项目规划。各学院以申报立项的重点赛事为核心,做好2023年竞赛项目的训练计划,要吸取2022年的备赛、比赛的经验,攻克难点,补齐短板,注重竞赛团队阶梯培养、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竞赛水平。
5.强化创新创业训练。以“互联网+”双创大赛、大学生“大创”训练计划项目等训练平台为抓手,做好宣传动员,积极鼓励师生参加双创训练,不断提升师生的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和精神。
六、实验室工作
1.实验室安全。相关学院放假前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载,安排好假日期间实验室安全值班,加强实验室、实训室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涉及危化品管理的学院,要按照危化品管理制度,做好期末危化品盘查清点及危化品出入库、回库管理和台账登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相关学院要做好期末实验废弃物统计,配合教务处做好废弃物登记、转移处置。
2.实验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各教学院应收集、整理、归档实验教学档案资料,督促教师按时在教务系统中登录实验成绩。
3.实训、实验教学任务的安排落实与准备。各教学院要安排落实下学期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对下学期实验需要低值易耗类材料,要结合实验室库存情况提前做好招标采购工作。优先落实因疫情原因未完成的2022年秋期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排课,特别是大学物理、基础化学、工程实训、工程制图等公共基础课程。
4.实验室建设和改造。寒假期间涉及实验设备采购和实验室房间改造的学院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实验设备安装和房间改造工作,跟踪实验设备采购和安装进度,监督实验室房间改造施工质量,确保下学期实验室正常投入使用。
七、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
1.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环境生态工程等3个专业对照国家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精心修改、仔细校对学士学位授予权申请材料,确保数据统一、形式无误,于3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教研教改科。
2.农科专业设置调整论证。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管理学院等相关学院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农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的通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新农科建设推进高等农林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和专业结构调整论证工作,于3月10日前向教研教改科提交专业结构调整意向性论证报告。
3.市级现代产业学院中期检查。绿色智慧环保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新型学院(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1月14日前完成项目中期检查表和绩效自评表,搜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并按照专家组评审指导意见建议,进一步打磨、完善检查材料,于2月8日前完成纸质和电子检查材料制作,报送教研教改科。
4.年度教改项目申报推荐。各教学院(部)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暨市级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开展有组织地教研,明确本单位近年重点改革方向,聚焦(不局限于)重点改革方向,做好教师申报动员、指导和初评推荐工作,于3月10日前向教研教改科报送申报推荐材料。
5.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教务处拟于3月上旬组织开展市级教改项目和校级课程和专业类教学质量工程结项工作。请已提交申报结项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做好汇报等相关准备工作,未提交结项材料但已完成研究任务且有意参加此次结项的项目团队,可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教务处网站2022年11月2日发)要求,于2月23日前向教研教改科补充提交结项材料。
八、其他工作
1.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各学院应根据《关于编制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另发)向用人单位、行业专家、同行专家、校友和在校生等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人才培养方案征集意见论证会,做实做细社会需求、行业及岗位群要求等调研工作,形成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凝练科学、完整、系统的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培养要求和毕业要求,做好顶层设计,制定课程计划,提升培养方案适用性和前瞻性,按时间节点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编制。
2.2023年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各教学院(部)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另发)组织教师申报,对申报立项教材的必要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审核意见。各教学院(部)党总支(党委)对所有教材编写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审核审查意见于3月3日前报教务处。
3.做好第三届重庆市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市赛准备工作。各教学院(部)参加市级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教师积极准备参赛,相关教学学院(部)为参赛教师组织专家团队打造,提升竞赛水平。
4.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教学院(部)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及课程安排,在下学期正式行课前组织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试讲,并填写相应《资格审查表》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