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2〕51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2-12-16浏览次数:1018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2〕51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实施方案》(长师院发〔202241)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提升建设成效,切实发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学校决定开展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入选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10个专业,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专业对照《重庆市普通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南》,根据重庆市和各专业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指南与实施方案),认真梳理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立项以来专业建设进展、成效、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特别是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人才培养质量、质量保障体系、社会声誉等10个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增量),对标建设计划,聚焦专业产出,特别是获省部级及以上主要成果,发现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下一步建设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目标任务。

三、工作安排

各学院认真学习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梳理、摸清一流专业建设内涵要求,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见附件2),于20221226日(星期一)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致远楼2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b05@126.com

  四、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将作为各类经费投入、教学业绩分计算、项目推荐、专业动态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缺乏成效的专业,将在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中予以体现。对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示范性作用强的专业,将适当增加经费支持力度。

请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指南与实施方案,如实填写建设情况,认真自查自评,找差距,补短板,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认定工作夯实基础。

联系人:汤金柱、胡俊飞;联系电话:7279006072792255

 

附件:1.入选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2.长江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

关于做好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zip

 

教 务 处

20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