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1〕52号)
长江师范学院
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教育实习是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合格教师必要的实践环节,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是实习指导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实习学生的编写教案、试教、试作等系列的指导工作,为做好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校)遴选,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加强和规范师范生毕业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类别
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校)
(二)遴选基本原则
遴选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有利于指导教师团队建设和实习生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强烈的责任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指导教育实习工作、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班主任经验;
3.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有1年以上教学经历硕士以上学历教师;
4.发表中学教育研究的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遴选程序
1.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每年1月填写“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表”,附有关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实习学校教学实习指导委员会按照遴选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所在实习学校向我校提交实习指导教师统计表,由我校审核后在实习学校予以公示;
2.公示无异议,由学校颁发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聘书。
(五)工作职责及要求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师德、工作态度、教学业务、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榜样,对实习学生应真诚关心,耐心指导,传授自己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班级管理的方法和艺术,帮助学生快速成长。
1.在教育实习指导工作中体现高度的热心、耐心和责任心;
2.及时、深入了解实习生并为实习生制定具有个性化的实习计划;
3.和实习生保持良好的关系,尽心尽力为实习生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4.上好每一节示范课,课后能与实习生进行交流;
5.指导实习生认真备好每一节课,经常与实习生就课堂管理、教学方法的选用、教学活动的组织等问题进行讨论;
6.对实习生进行经常性的课堂观察并及时提供反馈;
7.认真指导实习生的班主任实习,帮助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实习计划,解决有关问题;
8.认真指导实习生协调、处理好与学生、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科任教师间的关系,有效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9.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间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反馈实习指导工作;
10.根据实习生的整体表现(教案撰写、试讲、授课、班主任实习、教育调查及实习报告等)评定实习成绩,并做到公平公正。
(六)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
不断提升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的素养、优化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的队伍结构是师范生教育实践质量的重要保证。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根据对教育实习指导工作职责及要求为的指导,由教务处联合基地学校按学期对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开展教育实习指导工作相关培训,同时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研讨,并邀请经验丰富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召开专题报告会等。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1.实习指导教师的审核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申报实习指导教师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审批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教学实习指导委员会会同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在校内公布。
3.不认真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经核实后,连续三年不得担任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4.我校按学期评选校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颁发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证书和按照奖励相关文件予以奖励。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