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2-10-10浏览次数:1657

各教学院(部):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学生获取真知与养成优良品质的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渠道。为规范课堂教学秩序,进一步落实《长江师范学院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确保课堂安全稳定,持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就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管理通知如下:

一、    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教学工作的根本标准,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广大教师要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全过程,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坚持“学生为本”教育理念,树立“厚德博学、敬业善教”优良教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    课堂教学中,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出现下列观点和言行:

1.反对宪法和国家法律,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妄议党的领导、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宣扬邪教、封建迷信,传播宗教教义,宣扬极端宗教思想;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或为历史罪人开脱罪责;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8.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宣扬低级庸俗价值观;

9.宣扬历史虚无主义,损毁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英雄模范人物形象,传播政治谣言;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以及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其他不良意识形态倾向。

四、    课堂教学中,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师德师风相关规定。严禁出现下列言行:

1.迟到早退,随意离开教学现场;

2.衣着不当,教态失范,课堂接打电话或接待无关人员;

3.酗酒后上讲台,在教学场所吸烟;

4.不尊重学生人格,辱骂、蔑视学生,用尖酸刻薄语言评价学生;

5.猥亵学生,用言语或动作进行性挑逗或性暗示;

6.作风霸道,动作粗野,语言粗俗;

7.向学生推销课外培训服务、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其他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相称的言行。

五、    课堂教学中,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擅自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内容;

2.擅自使用未经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专门委员会审定的教材;

3.擅自变更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不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4.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他人代课或更换上课地点;

5.不按标准评价或不公正评价学生的平时成绩;

6.其他与教学管理制度不相符的言行。

六、    各教学院(部)要加强课堂教学纪律警示教育,严格履行课堂教学纪律管理职责。课堂教学纪律秩序混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课堂教学出现不当言论或不当行为,违犯意识形态管理规定的,追究党政负责人的责任,年度考核“一票否决”。教师违犯课堂教学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违犯意识形态管理规定的,教学评价、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先选优“一票否决”, 并依照《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委发〔201943号)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