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本科毕业工作总体部署和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确保2022届本科生如期、顺利毕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须符合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文件规定,遵循“等同地位、等同流程、等同质量”的原则,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总体协调。各学院须切实掌握学生情况,结合“知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毕设系统),并落实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安排的相关安排。
二、答辩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应全面检查毕设系统中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设计)成果、检测、评阅等各环节材料完成提交情况,提醒师生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2.各教学院严格做好答辩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1)评阅成绩不及格;(2)检测和盲审结果不符合学校要求。
3.答辩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资格遴选,每个答辩小组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不包括答辩秘书)。答辩分组时应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参与指导学生答辩。答辩小组设答辩秘书1人,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4.原则上市外和市内有疫情地区的学生采用线上答辩,市外学生确需返校参加答辩的,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返校参加答辩。
5.答辩学生须制作PPT,围绕核心成果进行汇报,答辩小组评委提问及学生回答。答辩小组评委对照学生任务完成情况,依据评分标准,从内容、形式、质量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合理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
6.答辩结束后,学生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再次认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作为最终毕业论文(设计)提交毕设系统归档。
7.原则上所有毕业生均须在首次答辩前按时间节点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材料,接受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首次答辩的,可以申请第二次答辩,或首次答辩(含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参加第二次答辩。
8.各教学院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规范及质量标准(试行)》(长师院教〔2017〕9号),严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注意评语用词指导性和准确性。各教学院答辩工作方案应在答辩前3天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各教学院务必于5月24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录入。
三、质量保障
各教学院务必在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文件规定及毕业答辩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答辩。学校将安排本科教学督导组以随机的方式全程督导检查毕业答辩工作,结果纳入学院年底考核,并面向全校通报。
四、未返校学生毕业答辩
根据近期疫情防控要求,针对未返校学生,毕业答辩采用线上网络视频答辩方式进行,建议使用钉钉、腾讯会议、QQ等平台。软件要求:功能稳定、操作简单易用(至少允许15人同时在线)、支持共享屏幕在线播放PPT、可在线共享文件等。学生要求:全程开启摄像头,在独立空间独自进行。线上答辩时应保留每位学生视频会议的关键截图备查。各学院应制定线上答辩应急预案和平台操作指南,指导答辩人员提前掌握使用方法,准备设备进行测试,确保线上毕业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