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发布者:admin 访问次数:4208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2〕8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校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 〔2021〕3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2022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度重视教育部、重庆市教委一年一度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严格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长师院发〔2011〕5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过程质量监控和抽检力度,督促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指导教师及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履责,确保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组织召开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推进会,认真学习、解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教育部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院、系及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把好选题、开题、论文撰写、答辩等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关。

2.各教学院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见附件)等要求,结合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以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为考察重点,根据上年院级自检及市级抽检情况,进一步优化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价表内容。

3.各教学院应全面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4月15日前组织专家完成对毕业论文选题、任务书、开题报告及开题答辩等进行审核,了解每位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对选题做了调整的学生,督促其按期完成。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做好问题整改。

4.各教学院管理员做好毕设系统维护工作,跟踪监控指导教师和学生任务进度,特别是指导教师在毕设系统的指导工作进度,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及时在毕设系统中提交或填写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等,确保材料完整性。

5.高度重视查重工作,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各教学院要把查重措施落细落实,总重复率超过30%或单项引用他人表述的文字复制比超过10%的,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并督促学生修改。

6.各教学院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抽检评价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抽检比列原则上不低于10%,保证覆盖各个专业,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价表,将抽检总结报告和抽检评价表(学院签字和盖章)于答辩日期前10天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抽检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记入教学院年终考核,复查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7.认真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规范及质量标准(试行)》(长师院教〔2017〕9号),严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注意评语用词指导性和准确性。各教学院答辩工作方案应在答辩前3天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各教学院务必于5月24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录入。

8.各教学院务必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的管理,要求认真填写:答辩记录表、指导记录、成绩评定表等有关材料,确保毕业论文系统中每位学生和指导教师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继续推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无纸质化管理目标。

9.做好评优推优工作,各教学院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的原则,评选和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人数不超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总人数的3%。

10.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与分析,完成信息统计和报表工作,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资料的审查及归档工作,保证其完整和准确。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仍需采取电子版材料归档。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涛  廖进

  话:72792282

  箱:jwcsjk72792282@163.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4.长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

                                                                                           教务处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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